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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首批20家違規減持企業被通報后,今日證監會再次開出罰單,第二批共19家上市公司登上“榜單”。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至此,41宗移送審理的違法減持、短線交易類案件已全部審理完畢并進入事先告知程序。”
在這19宗案件中,其中15宗違法減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東、10家法人股東以及法人股東的11名責任人,違法超比例減持的金額最高為95,659.1萬元,違法減持的比例最高達7.81%。4宗短線交易案件中,違法進行短線交易的當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值得關注的是,這一批案件出現了新特點,涉案當事人在超比例減持之后,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對減持股票進行相當比例增持的,證監會在不改變對違法行為認定的前提下,在違法減持罰款數額方面對涉案當事人予以從輕處罰。“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這體現證監會在處罰違法違規案件方面的靈活性。
此外,證監會通報了對近期五宗操縱市場案件的處罰結果。沒收東海恒信違法所得184,291,170.59元,并處以552,873,511.77元罰款,對東海恒信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史吏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東海恒信副總經理陳建國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沒收金建勇違法所得441,911.05元,并處以1,325,733.15元的罰款;沒收張春定違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處以298,991,399.70元罰款;責令袁海林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并處以300萬元罰款;沒收葉飛違法所得6,637,915.13元,并處以19,913,745.39元罰款。
他表示,這五個案件均為新型市場操縱案,其中,東海恒信為證監會查處操縱ETF的第一案,金建勇為證監會查處的利用融券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第一案。上述5宗案件中,證監會在沒收違法所得基礎上,給予了處罰三倍罰款的從重處罰。
鄧舸表示,只要是采取不正當的手段,影響證券期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或者人為維持、引導、強化證券期貨價格走勢,扭曲正常的價格形成機制,并從事相關交易或者謀取不當利益的,證監會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據法定職權認定其構成操縱行為。
除此之外,證監會還擬對于福誠瀾海、南京致臻達、浙江豐范、臣乾金融、杭州米云、黃辰爽作出行政處罰。這類案件為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目前案件已經調查、審理完畢,進入告知程序。其中,證監會將依法沒收杭州米云違法所得15,951,825.76元,并處以47,855,477.28元罰款;對杭州米云董事長兼總經理柳陽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鄧舸指出,按照《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證券業務必須經證監會批準,禁止任何人未經許可非法從事證券業務,證監會一經查實認定,將堅決依法予以打擊,有力維護資本市場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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