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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8日,京承高速懷柔區路段,北京某航空公司雇傭的司機陳某駕駛大貨車,運送該公司的直升機。其間,陳某感覺有異味,停車進行例行檢查。此時,恰有司機王某駕駛曹某所有的大貨車同向行駛,車輛右前部與陳某駕駛車輛的后部接觸,造成兩車損壞、車載飛機損壞。經交管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陳某無責任。
事后,航空公司為修理直升機,花費100余萬元。該公司起訴要求索賠損失共計270余萬元。
法院審理后,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航空公司直升機修理費4000元,在第三者商業責任險限額內賠償直升機修理費100萬元。曹某賠償航空公司直升機修理費67萬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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