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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記者 凌忠云)2013年3月,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正式掛牌成立,成為我省中級法院中第二個成立的生態保護專門性審判組織。在環境問題日益被公眾關注的當下,它的存在成為黔東南環保工作的成就之一。
在借鑒省內外已有經驗的基礎上,黔東南州法院制定了《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環境保護審判庭受案范圍的規定》,將環境保護審判庭的受案范圍界定為審理與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審合一的大審判格局,做到涉環境保護審判隊伍的專門化、司法水平的專業化、裁判尺度的統一化。
記者10月29日從黔東南州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2年至2015年9月,全州共受理濫伐林木、非法狩獵等涉環保類一審刑事案件1083件1762人,案件數同比上升111.52%,審結1050件1691人,案件數同比上升112.12%。其中,濫發林木受理758件1137人,占受理案件數的70%。生效判決罪犯1494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人,重型率為0.4%;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533人,占35.68%;適用緩刑、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的942人,非監禁刑適用率為63.05%,免于處罰13人。受理二審環保類刑事案件96件,審結88件,一審服判息訴率為90.86%。審結的二審案件中,維持71件,維持率為73.96%;改判15件,改判率為17.05%。受理1件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民事案件,當事人撤訴結案。
在案件審判過程中,黔東南州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本著不簡單辦案、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積極創新服務保障方式,加強與檢察、公安、環保部門的交流與合作,做到打擊有力,打擊一個,教育一片,如2015年5月麻江縣宏發硅業有限公司、蔣小毛、夏生達污染環境罪一案,通過州環保局邀請州內70余名大中型企業法人代表參加旁聽庭審,充分發揮好刑罰的威懾作用。
誰擔任原告,不過是環保審判開了個門而已,最根本的是要解決生態環境的修復,想方設法讓環境破壞者承擔修復責任。以往損害環境的刑事案件,修復環境的事最終都扔給了政府。
為了打破這種局面,在已有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醞釀,2015年9月5日,黔東南州法院與州檢察院、州林業局、州森林公安局共同制定下發《關于黔東南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生態補償工作的意見》,就在全州各縣市設立復綠補植區域、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簽訂生態補償協議、法院判處緩刑同時簽發補植令、林業行政執法部門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統的規定。
劍河縣朗晃村的楊廣志(化名)2013年因無證砍伐林木198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和責令“雙倍種植”400株。出獄后,楊廣志即為荒山造林做準備,目前,已在230畝山地種植杉樹18000株,核桃樹6600株,是法院要求的61.5倍。現在的楊廣志經常現身說法,在他的帶動下,全村已有20戶在400畝荒山上栽滿了杉樹和核桃樹。短短一年半,楊廣志實現了從毀林罪犯到造林模范的蛻變。
據了解,2011年至2014年,我州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案件占所有刑事犯罪案件總數比均在10%左右浮動,預計2015年年底將上升至15%左右,其中尤以濫伐、盜伐林木最為突出。
據悉,下一步州法院將出臺打擊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工作意見、措施,加大環境保護審判公開、透明力度,統一執法尺度,在社會上造成更大影響,提升全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同時每兩年發布一次環境司法保護綠皮書,擴大社會影響,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更好地推進黔東南生態文明示范州和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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