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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3月4日,凱里市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外公、外婆狀告女婿的案件,在此案中,未滿18歲的外孫被列為了第三人,引發社會熱議。庭審當天,旁聽者不少,法庭內可謂座無虛席。
外公狀告女婿?外孫被列為“第三人”
據介紹,凱里市民楊子勝與姚馨原是夫妻,2011年1月25日協議離婚。2014年4月16日,姚馨因病去世,她在錄音遺囑中指定由78歲的父親姚文清和79歲的母親楊連香繼承自己的遺產。
這些遺產包括位于凱里經濟開發區內的三間門面和凱里經濟開發區瑞蓮山莊B棟一單元6—A的房產,總價值120萬元。
但是,在過戶過程中,楊子勝被指“不配合”,最終被推上了被告席。他和姚馨的兒子小青(化名)被列為了第三人。
庭審中,姚文清和楊連香因年事已高,未出現在法庭上,由姚述敬、姚述霖(系姚文清孫子,小青的表哥)代理。小青也沒有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出現。
盡管如此,楊子勝顯然很難接受兒子成為“第三人”的事實,他多次強調說:“他還小,還是學生,這些事情,怎么能讓他參與,這只會讓他受到更大的傷害。”
原告姚文清的代理人說,原告方最初并未將小青列為第三人,但法院需要查明一些事實,只好將其追加進來。“第三人和被告是有區別的。”這位代理提醒說,在他看來,楊子勝錯將“第三人”理解成“被告”了。
據了解,小青出生于1997年8月5日,是凱里一中的學生,被列為第三人時實際年齡未滿18歲。
“親情鬧僵?實在不該”
在此案中,原告姚文清、楊連香夫婦指責楊子勝拒不配合他們辦理配合財產的過戶,已嚴重侵權。此外,二原告還要求法庭確認前述財產歸其所有。
據了解,2011年1月25日,楊子勝與姚馨協議離婚,這些財產歸姚馨所有。
姚馨去世后,在醫院當著兒子小青以及三名值班醫生的面,立下遺囑,自己擁有的財產,由父母繼承。
庭審中,楊子勝對上述提及的財產歸姚馨所有未有異議。但他對一些細節進行了說明。
楊子勝說,半山別墅的三間門面,在他和姚馨離婚時,明確歸姚所有。但離婚至今貸款一直由他償還,至今已歸還本息4.4萬余(離婚時尚有貸款10萬余元),誰要繼承姚馨的財產,就得將這些錢還給他。
“另外,我對姚馨留下的遺囑也有異議。”楊子勝說,姚馨在遺囑中多次提到他本人的名字,“但當時我并不在場,這份遺囑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據了解,楊子勝一直都有這樣的看法,姚馨作為孩子的親媽,沒有給他留下相應財產,這實在令人困惑。
就楊子勝提出的問題,原告方的代理人當場作出了回答:有三位醫生在場,他們與當事人無利害關系,錄音遺囑是有效的。
楊子勝是否存在不配合財產過戶的情況呢?
就此,他的回答是,門面的過戶目前是辦不成的,因為它還是貸款的抵押物,貸款尚未結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是不能辦理產權轉移或過戶手續的。“已經結清貸款的商品房過戶我不會去,但也不會有異議和阻攔。”楊子勝說。
3月4日庭審持續了一個上午,楊子勝顯得十分傷感。他說:“親情鬧到了今天這一步,實在是不該。”之前,當天,法院試圖調解,但未果,此案將擇期宣判。據了解,之前,有網友通過微信公布了這起外公狀告女婿和外孫的案件的開庭時間和基本案情,并稱“這將是法與情、情與理、財富觀、人倫觀、價值觀的沖撞”,引發廣泛關注,所以庭審中,旁聽者濟濟一堂。此外,還有多家媒體的記者到庭上旁聽采訪。(劉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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