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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劍河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以失火罪依法逮捕劍河縣久仰鄉久吉村“12·12”火災事故嫌疑人李我少呀(注:“李我少呀”是人名,在苗族地區屬正,F象)。
2014年12月12日14時48分許,劍河縣久仰鄉久吉村發生一起農村民房火災事故,該起火災燒毀房屋69棟,受災176戶619人,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為6670673元。此次火災給當地群眾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引起了省州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
為了汲取教訓,劍河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整治農村防火工作,把堅持依法治消,以法治手段推進全縣農村消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措施,并明確對久仰鄉久吉村“12·12”火災肇事者進行嚴厲懲處。該起火災調查在公安部消防局專家組、省消防總隊火調處、黔東南州消防支隊的指導幫助下,經過大量走訪詢問和仔細的現場勘查,并經公安部消防局沈陽火災物證鑒定中心鑒定,認定該起火災的起火部位為貴州省劍河縣久仰鄉久吉一村十三組李我少呀住宅二樓客廳;起火點為李我少呀住宅二樓東南面電視柜上方插排處;起火原因為擺放在李我少呀住宅二樓客廳東南面電視柜上插排發生電氣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蔓延導致火災。2015年2月9日,劍河縣公安局以劍公(消)提捕字〔2015〕1號文書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我少呀。后經劍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犯罪嫌疑人李我少呀涉嫌失火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逮捕條件,決定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我少呀。目前,劍河縣久仰鄉久吉村“12·12”火災事故嫌疑人李我少呀已依法被逮捕歸案。
劍河縣對此次火災當事人被依法被逮捕歸案進行了廣泛的宣傳,明確今后凡引發火災事故的責任人,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嚴懲重處,達到懲處一個、震懾一方的作用,通過法治手段來增強群眾消防觀念,實現農村消防以村為主進行自我防治。(劉本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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