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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我省將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強化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完善教師職業行為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把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和對各級各類學校的評估以及教師職稱評定、晉職晉級、評優評獎等工作結合起來。同時,為了規范教師從教行為,還提出了“九不準”。
在規范辦學行為方面,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學校要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向教師下達升學任務,不得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準違規招生,杜絕“暗箱操作”,不準在招生中謀取私利。
省教育廳還設立行風監督舉報電話:0851-5282945,邀請社會各界人士進行監督與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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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從教“九不準”
1、不得有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或是背離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2、不準參加封建迷信活動和邪教組織活動。
3、不準無故遲到、早退、缺課、擅自調課或停課,不準在工作時間從事與教育教學工作無關的活動,不準在工作時間或公共場所、經營性場所或與工作對象打麻將。
4、不準學術造假,不準抄襲、剽竊他人作品與研究成果。
5、不得有諷刺、挖苦、侮辱、歧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6、不準向學生推銷、代購、攤派教輔材料和其他商品,不準收受、索取或變相收受、索取學生及家長贈送的錢、物和有價證券。
7、不準在上課時間使用通訊工具。8、不準酒后組織教育教學活動。9、不得進行有償補課和有償家教。(申紅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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