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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要求,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堅決查處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行為,切實解決“以錢擇校”問題。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堅決杜絕“以分擇生”的行為。
各地要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政策,進一步壓縮“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數)的10%。嚴禁在擇校生外以借讀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
高校方面,各省(區、市)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承諾決不降低標準違規指名錄取學生。高校預留招生計劃的使用原則、辦法、標準和錄取結果要向社會公開。凡出現“點招”問題,要嚴肅追究高校校長、省級招生考試部門負責人的直接責任,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主要領導責任,以及省級招生考試委員會負責人的重要領導責任。(記者申紅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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