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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我省投資環境,推動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擴大社保覆蓋面,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調整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參加城鎮職工五項社會保險(五險)的企業(單位),必須依法依規據實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統一為國家規定的本企業(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單位工資總額低于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或難以核定工資總額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基數。
《通知》規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為繳費基數(之前是60%)。算下來,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從之前執行的月崗平工資60%即1919.8元,下調到40%即1279.868元,下調639.9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社會保險費)。
《通知》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可以根據本人承受能力,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至300%之間自主選擇(之前是60%至100%之前自主選擇)。
這是自今年3月份我省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之后,對企業(單位)和參保人員的又一項優惠政策。(姚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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