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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消費者任某于2月21日將一臺戴爾筆記本電腦和一塊零件包裝后,交由麻江某快遞公司快件寄往貴陽,快件重為3.23千克。貨物發到貴陽后,收件人發現快件重量與貨單不符,立即聯系交貨的快遞公司,并與該公司的工作人員一同拆包。拆包一看,發現包內的電腦已不翼而飛,只剩一塊零件。
事發后,快遞公司說自己沒有責任,拒絕賠償。任某向該快遞公司總部反映,也沒有結果,無奈之下于3月11日到麻江縣消協投訴。麻江消協接到投訴后,立即組織人員到快遞公司調查。快遞公司工作人員承認電腦已丟失,但其拒絕賠償,原因有二,一是電腦是在運輸環節丟失的,二是上級公司還未明確責任。鑒于此,麻江消協對快遞公司展開了說服工作,最終,該公司認識到自己確實有責任,同意賠償。
經查,任某的電腦于2012年11月購買,當時購價是5280元,至今已使用一年半。在認定這一事實的基礎上,經協商,麻江某快遞公司賠償給任某2800元。(王建平 羅文剛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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