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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赴宴男子凍死街頭
2014年11月10日,王某接到好友孫某請他赴宴的電話。離家前,王某對妻子說:“孫某今天過生日,如果我們玩得太晚,我就在外面住了,明天一早直接去上班。”就這樣,王某來到某飯店,和孫某等人喝起酒來。
結賬時,據賬單顯示,孫某等人喝完5斤白酒后,又先后叫了45瓶啤酒。具體每人究竟喝了多少,誰也說不清楚。酒足飯飽后,孫某等人各自離開。幾位陪酒人回憶稱,當晚王某稱他并未喝多,完全能自行回家。
協商無果索取巨額賠償
次日9時許,睡夢中的孫某突然接到王某妻子李某的電話。
李某問,王某是否在你家?孫某說,沒有啊,他昨晚不是自己打車回家了嗎?李某說,王某昨晚一宿都沒回家,他的電話一直沒人接聽,他也沒在單位。
聽到這里,孫某安慰李某不要多想,也許王某在別人家睡著了,到現在還沒醒。
盡管孫某如此說,但李某始終放不下心。由于還是聯系不上王某,她再次撥通了孫某的電話。這次,孫某也感覺事情有些不對。他立即走出家門,幫李某尋找王某。10時許,噩耗降臨,王某被人發現,已經沒了呼吸。
事后,經尸檢鑒定,王某系“深度醉酒狀態下低溫導致凍死街頭”。李某覺得,既然王某應孫某之邀赴宴,那么作為陪酒者,孫某等人就應對王某的死亡負有相應責任。
為此,李某先后找到孫某等人協商賠償事宜。由于遲遲沒結果,李某只好將孫某等6人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計賠償50萬。
律師:該案不構成刑事案
在該案中,王某因醉酒凍死街頭,作為陪酒者,孫某等人是否應負有相應的刑事責任呢?對此,記者采訪了黑龍江省金諾律師事務所呂振營律師。
呂律師稱,該案并不構成刑事案件。具體原因有二:首先,王某的幾個朋友沒有犯罪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即他們既不是積極追求死亡結果的發生,也不存在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因為他們不知道找不到王某便一定會或可能會發生其死亡后果。
其次,王某的幾個朋友也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此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后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因為他們不能預見也沒有義務預見找不到王某便會發生其死亡的后果。
而王某大量飲酒導致最終凍死路邊,主要是其本人飲酒失控所致。這是主因。因此該案屬于意外案件,不能構成刑事案件。
調查:醉酒致死并非個例
據了解,王某因醉酒導致死亡的案例,在大慶市并非個例。幾日前,本報記者曾先后前往大慶市四家知名醫院進行走訪調查。
調查過程中,在哈醫大五院,急診科的季主任表示,他們醫院一周內接治了約35例醉酒患者。龍南醫院急診科的李主任表示,他們醫院一周內接治的醉酒患者約30例,多為年輕人。市第四醫院急診科的傘醫生表示,他們醫院一周內接治了約30例醉酒患者。
此外,市第四醫院的傘醫生表示,大約在兩個月的時間里,有3人因醉酒搶救無效死亡。傘醫生說,這三人均為中年男子,其中一名男子與朋友喝酒之后,起初沒有明顯異常,后來趴在桌子上昏了過去。他說:“這名男子被送到醫院后,沒有搶救過來,不幸死亡。”(據大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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