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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法院向朝陽區衛生局發出首期醫療糾紛典型案例通報,通報了近期審理的5起醫療糾紛案件,并指出相關案件中醫務人員責任心不強、法律觀念淡薄等問題。朝陽區衛生局表示,將指導轄區各醫療機構積極整改。
字跡潦草鑒定難
法院通報的兩起案件均與病歷的書寫、修改、管理有關。病歷瑕疵加劇了患者對醫院的不滿,直接導致鑒定遭遇障礙甚至鑒定不能。
2012年12月27日,兩歲的小偉(化名)因發熱咳嗽伴憋喘,一天之內三次在父母陪同下到某兒童醫院門診就診,后因病情加重當晚入院。去年1月11日,小偉病亡。后小偉的父母以醫院診療存在過錯為由提起訴訟,索賠81萬余元。
審理中,小偉父母提交了病歷手冊,但因字跡潦草難以辨認、識別,導致醫療過錯及因果關系的鑒定受阻。鑒定機構進行了鑒定,結論為醫院存在過錯。判令醫院承擔45%的賠償責任,賠償40余萬元。
醫生擅自改動病歷
劉老太因病去世后,其家屬將醫院告上法庭,雙方分別向法庭提交了病歷復印件及原件。家屬指出,醫院提交病歷中部分檢驗報告系使用熱敏紙打印,原件字跡消退、內容模糊。此外,復印件與原件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并因此拒絕將病歷作為鑒定材料使用。
法院認為,病歷原件因紙張導致內容模糊不清,醫生在為患者家屬復印病歷后又擅自改動病歷,導致醫療鑒定難以進行,醫院應對此承擔責任,最終酌定醫院賠償家屬10萬元。
死亡證明填寫錯誤
今年1月,90歲的楊老太經醫院搶救無效病逝。醫院在為家屬開具患者《死亡證明書》時,將楊老太的身份證號碼填寫錯誤,導致家屬在辦理火化事宜時受阻。
法院提出五項建議
為此,朝陽法院向朝陽區衛生局提出五項建議,即建議完善病歷管理制度和病歷封存告知程序,必要時更換打印介質;對自行和解及第三方調解的醫療糾紛案件,及時履行司法確認程序;建議對醫務人員增強責任意識等,加強基本業務培訓、增強規范意識、確保病歷書寫規范等。
據朝陽法院副院長龍云斌介紹,截至11月20日,該院適用速調快結機制化解醫療糾紛17件、適用第三方調解的司法確認機制確認調解協議效力34件,相關案件均已實現當天立案、當天審結;適用督促履行機制敦促醫療糾紛案件131件,這些案件全部實現自動履行,履行金額高達1634萬余元。
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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