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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張先生與宋小姐相戀,不僅轉給她過百萬現金,還為其買下豪車。兩人相識時,已婚的張先生50歲,宋小姐僅17歲。
張先生和老婆離婚,準備和宋小姐結婚時,對方卻移情別戀。為此,張先生狀告宋小姐,要求其返還350萬元及利息。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宋小姐返還張先生230萬元,宋小姐上訴,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未當庭宣判。
情人贈禮惹出糾紛
55歲的張先生訴稱:2009年,他認識了當時才17歲的宋小姐。其后他與宋小姐相戀。此間,他多次向宋小姐贈送奢侈品。2012年7月12日,張先生給宋小姐轉款30萬元。去年,雙方談婚論嫁,宋小姐要求張先生為其購買婚房等,并承諾會與張先生結婚。張先生便先后三次通過找換公司,給宋小姐轉款120萬元人民幣。
去年5月,宋小姐要求張先生為其購買一部豪車。于是在同月24日,張先生花200萬余元人民幣,給宋小姐購買了一輛阿斯頓馬丁轎車。
其后,宋小姐卻向張先生提出分手,還將受贈的奢侈品帶走、豪車開走。最后,宋小姐還和別人戀愛懷孕,并于今年4月18日生下一小孩。
為此,張先生以“不當得利”為由狀告宋小姐,請求判令宋小姐償還350萬元及利息。
南山區法院認為,張先生稱其自己找人先后三次通過香港找換公司有關人員匯給宋小姐120萬元,由于系案外人支付,張先生無權以自己名義向宋小姐提出返還要求。
至于張先生匯給宋小姐30萬元、購買阿斯頓馬丁轎車支付的200萬元,法院認為,張先生基于與宋小姐戀愛同居乃至結婚才付出上述錢物。但宋小姐卻移情別戀,致張先生結婚愿望落空。宋小姐違背了誠信及公平原則,屬于不當得利,依法應將該款返還張先生。該院遂判決:宋小姐返還230萬元及其利息。
女孩:送禮都是你情我愿
宋小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她上訴稱,自己和張先生從2009年就開始相戀和同居,當時她才17歲,是未成年人,而當時50歲的張先生是一名香港富商,雙方財產、地位懸殊。
雖然張先生多次贈她錢物,但她也以特有的代價回報了張先生,雙方互有利益交換,雙方心甘情愿,并非自己單方獲益而張先生單方受損。她認為,張先生杜撰雙方因為“談婚論嫁”而購買、贈送物品,沒有相應的書面婚約或證人證明。 (記者王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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