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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爛ATM機出鈔口沒偷到錢
今年7月9日,王某從貴州老家到長沙來找工作。幾天過去,王某工作沒找到,錢卻花完了。
7月12日,王某一天沒吃東西。次日凌晨3時許,王某饑餓難耐,路過袁家嶺友誼商店附近的銀行ATM機時,萌生了砸機偷錢的想法。
當時,王某撿了一塊石頭和一根木棍。而后,在柜員機旁邊觀察了一段時間,見四周沒人,先用木棍逐一敲打了三個ATM機,但是ATM機都沒有吐出錢來。
木棍不行,王某又拿石頭用力砸銀行門口的第一臺ATM機。一會兒,ATM機出鈔口就被砸爛了,但是依然沒有吐鈔票。王某害怕被人發現,便把木棍和石塊丟在現場,匆忙離開。
作案后又向警方求助回家
當天上午,銀行工作人員發現自動柜員機被損壞,向公安機關報警。
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五里牌派出所民警調看銀行的監控視頻,發現作案的是一名年輕男子,中等個子,穿著藍格子襯衣,黑色褲子。
然而,正在警方尋找犯罪嫌疑人時,當天下午4點左右,一名男子到五里牌派出所求助,稱自己沒有找到工作,身上也沒錢了,想求助警方送他回貴州老家。
值班民警發現,這名男子外形特征與盜竊銀行自動柜員機的犯罪嫌疑人高度相似,對其詢問,男子當場承認了犯罪事實,“以為可以從出鈔口拿到錢,誰知道自動柜員機砸爛,還是沒拿到錢。”
民警遂當場將其抓獲。
想在警方掌握證據之前離開長沙
審訊王某時,警察問:“自動柜員機處都裝有監控系統,你這樣盜竊現金,難道不怕被發現嗎?”王某說,因為身無分文,而且一天沒吃飯,實在餓得不行了。“是否被發現,我當時沒想那么多。”
警察又問,砸爛了銀行的自動柜員機,為什么還敢來派出所。王某說,抱著僥幸心理,“以為公安機關沒有找到我砸爛銀行自動柜員機的證據,想盡快離開長沙。”
經查證,被損壞的柜員機內當時存有現金14萬余元。經鑒定,該柜員機被損壞的出入鈔模塊價值1.26萬元。
法院認為,王某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實施盜竊未遂,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瀟湘晨報 記者劉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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