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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9月,李明與妻子離婚后,女兒小李一直隨其生活。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李明趁小李熟睡時,強行對小李實施奸淫。
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這起強奸事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王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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