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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人分別是22歲的房某、21歲的劉某和25歲的付某,均是新疆人。其中房某、劉某案發前分別是新疆外國語大學、新疆農業大學大三學生。
公訴人指控,2013年12月30日20時許至次日3時許,三人在朝陽區珠江帝景豪庭酒店一個房間內,冒充朝陽分局民警,以“抓嫖罰款”的方式騙取20歲女子小吳19萬元;2013年12月30日23時許至次日3時許,在同一房間以同樣方法騙取23歲女子小遲9萬元,后歸案。
檢方認為被告人冒充警察并騙取錢財,情節嚴重,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大三休學,來北京追求夢想。”房某回答公訴人時說,他來北京學習跳舞和音樂,順利進入一家演藝公司,結識了音樂和演藝圈的朋友。一次在和老同學劉某電話聊天中,他提到自己在北京從事影視方面工作,認識一些女性,出賣身體。劉某當即說“這些女人怕什么?怕警察,我覺得可以利用她們搞些錢。”隨后,他們和付某一起商量冒充警察詐騙錢財,因為付某非常需要錢,所以三人盡快準備了印章、假警察證和白手套。
案發當日,劉某冒充劉隊長遠程電話操控,房某冒充“客戶”約出這些被害女子到酒店,到了酒店他和付某就掏出警官證“抓嫖”,很多姑娘怕被抓,就“老老實實交罰款”。
庭審中公訴人說,他們三個人當日約了很多姑娘,但只有本案兩名被害人通過網銀給了他們“罰金”。對此,房某說,很多姑娘被控制后說沒錢,他們也就不了了之。
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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