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武鳴黃某當著兒子的面在醫院里毆打前妻,此事讀來令人唏噓。其實,不管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或離婚之后,家庭暴力問題猶如隱藏在婚姻生活中的幽靈,一直揮之不去。家庭暴力因為發生的時間、場所及涉及當事人隱私等特殊性,舉證難度較其他案件更難,一旦打起官司來,維權的過程均比較復雜。下面讓我們來看一看,近期發生在南寧市幾起典型與家庭暴力有關的案件。
【故事一】
丈夫冷暴力嚴重傷到妻子
張艷從小在城市長大、家庭條件較為優越,李軍來自農村。兩人在結婚初期感情尚可,但女兒出生后,雙方的各種矛盾便接踵而至。
張艷認為,出身農村的李軍覺得她生的是女兒,未能延續祖宗香火,丈夫從不關愛女兒,也不再關心妻子。李軍對此不予認可,表明自己沒有重男輕女的思想,但雙方常常因此爭吵。此后,張艷就開始遭遇了來自丈夫的冷暴力。張艷經常獨守空房,兩年多沒有夫妻生活。雙方雖然住在同一個屋檐下,但也是分炊分居,互不理睬。李軍也不給生活費和女兒的撫養費。
張艷多次對李軍提出協議離婚,但李軍均不同意。無奈之下,張艷以李軍存在上述冷暴力行為、對離婚存在過錯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由李軍承擔分居期間撫養女兒一半的費用。最終,由于張艷無法舉證李軍存在冷暴力導致離婚,法院沒有支持張艷關于李軍在離婚過程中存在過錯的訴請,雙方經調解無效,法院依法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并判決女兒由女方撫養。
【故事二】
婚姻瑣事也能讓丈夫大打出手
家住邕寧區的謝三是街上有名的“古惑仔”,1996年,因與吳清的哥哥有債務糾紛,謝三拿著長砍刀跑到吳父親開辦的飯店,向吳清的哥哥追債。此時吳清被現場激烈的場面嚇得躲在一旁瑟瑟發抖,兇猛的謝三對人群中的吳清卻心生憐憫。
之后,謝三常去吳清父親開辦的飯店用餐,并借機追求吳清。相識數月以后,謝三與吳清背著家人談起了戀愛并開始同居,最后吳清懷孕后兩人登記結婚。
婚后,謝三一直沒有工作,常吸毒打架,還因故意傷害被法院依法判處7年有期徒刑。謝三在家里時不時會因為家庭瑣事對吳清大打出手。2011年10月底,謝三再次與吳清發生爭吵,并用菜刀砍傷了吳清的頭頂部。
吳清以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向邕寧區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近期,南寧市邕寧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吳清與謝三離婚。
【故事三】
疑心轉暴力的他把婚姻葬送
林梅沒有工作,王強是單位職工,雙方婚后生育一女一子。然而,王強一直無故懷疑林梅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為此雙方不僅經常發生爭吵,王強還借此無中生有的事實經常辱罵、毆打林梅。
2009年6月,王強又懷疑婚生女兒、兒子并非其親生對林梅大打出手,將林梅打傷致右側椎板骨折,受傷住院近一個月。為了消除王強的無端猜疑,林梅、王強雙方決定做親子鑒定并約定部分夫妻財產的歸屬。經親子鑒定證實婚生女兒、兒子均是王強的親生女兒和兒子。但王強仍舊猜忌林梅有出軌行為,仍然經常辱罵、毆打林梅。林梅在2011年6月向邕寧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考慮到子女年幼等原因,而王強一再表示給他悔改的機會,林梅撤回起訴。但王強此后并沒有任何悔改之意又多次毆打林梅。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王強有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王強對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過錯,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綜合考慮,酌情支持由王強賠償林梅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當代生活報記者 馮耀華 王斯)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