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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英合法購買變質成非法交易的二手手機市場外廓
湖南消息衡陽一房地產公司因一場官司被曝端倪,賣房變成了涉嫌非法套取銀行貸款,使得當地一女子合法購買房屋變質成一場非法交易。
合法買房辦不了證
衡陽市先鋒路巨樂二手手機市場,是劉玉英一手創辦的。劉玉英稱,以前的二手手機交易就在馬路邊,管理比較混亂,因為經營者大多為下崗職工,她便向有關部門申請設立二手手機市場,給廣大下崗工人提供一個固定的經營點養家糊口,并獲得了許可。
市場開發商是衡陽科欣置業有限公司(下稱:科欣公司),劉玉英原本要買這面積為80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因為科欣公司已賣給了另外兩個人,劉玉英只好支付租金經營這個二手市場。據劉玉英回憶,最初,很多經營戶都是免租,只要繳納些許水電費就可以經營。
據有關資料顯示,2000年11月3日,科欣公司與顏金華、黃聲良分別簽訂了《衡陽市商品房屋購銷合同》,合同約定:黃聲良購得先鋒路鴻運花園A棟建筑面積為580.4平方米的房屋,購房款為29.8336萬元,首付款30%——8.8336萬元,顏金華購得同一位置面積為290.2平方米的房屋,購房款為13.756萬元,首付款為30%,4.156萬元。
兩人均通過銀行貸款購房,應付房款余額由建設銀行衡陽市第三支行提供按揭抵押貸款。
合同約定科欣公司在兩人交齊首付款后45天內按照設計要求做好1-2樓的樓梯踏步,并報房地產主管部門核定面積,在主管部門出具房屋面積有效法律文書時,科欣公司負責在兩個月內為兩人辦理好產權證。否則,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黃、顏兩人按照合同要求交了首付款,科欣公司分別開具了收款收據。
2000年11月3日,黃、顏兩人分別與衡陽市建行三支行簽訂了個人貸款合同,該行分別向黃、顏兩人放貸21萬元、96萬元。
2002年1月之后,黃、顏兩人沒有履行向銀行還貸義務,兩人計劃將規劃為二手手機市場的房屋賣給劉玉英。
2004年6月和8月,顏、黃兩人與劉玉英簽訂了《承債協議》,協議約定,兩人在鴻運花園的所涉面積房屋所負債務由劉玉英負責償還,該二手市場所涉門面產權由劉玉英享受,劉玉英將兩人在銀行的全部按揭債務還清后,房屋產權也辦理在劉玉英名下。
因銀行的債務之后被剝離,建行第三支行將其債權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而2005年1月,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將債權轉讓給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東方公司多次催促債務人和擔保人科欣公司還款未果,2008年底,劉玉英、東方公司分別與顏、黃簽訂了債務重組協議,根據協議約定,劉玉英應向東方公司清償顏、黃所欠債務88.6078萬元、211.2064萬元。
此后,劉玉英一直在履行還款義務。哪知2009年劉玉英準備去辦理相關房屋所有權證和國土使用權證時,被拒之門外。
非法套取銀行貸款竟無人管
2010年10月,劉玉英將科欣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科欣公司依法為其辦理房屋及土地相關權證。
科欣公司辯稱,科欣公司與顏、黃不存在商品房銷售合同關系,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只是為了便于科欣公司以顏、黃的名義取得銀行貸款,雙方并無房屋銷售、購買的意向。且事后銀行的按揭也是科欣公司所支付的,訴爭的房屋一直登記在科欣公司名下?菩拦菊J為劉玉英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2010)雁民一初字第188好民事判決書認定,科欣公司認為與顏、黃所簽訂的《衡陽市商品房屋購銷合同》為虛假合同無事實依據。該院判決被告顏金華、科欣公司為劉玉英辦理科欣公司2000年11月3日出售給顏金華的房屋的房屋產權證和國土使用權證。
科欣公司不服向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作出抗訴書。焦點問題是科欣公司與顏、黃兩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法院對該兩份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真實履行,是否真正違約并未查清,故認定科欣公司違約共同承擔本案責任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但劉玉英認為,既然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科欣公司與顏、黃兩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虛假的,那么科欣公司就有涉嫌非法騙取銀行貸款的嫌疑,作為檢察機關,發現公民或法人違法犯罪行為,應該予以調查,交由公安部門處理,根據先刑后民原則,應該由公安部門調查科欣公司的違法犯罪行為。
劉玉英想不通,錢都交齊了,就是辦不了證,她說“按照商品房假賣的前提,科欣公司拿了錢,還要把房子拿回去,這是強盜邏輯。”(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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