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1日清晨,廣州暴雨。葉愛趿拉著一雙人字拖,從越秀區五羊新城東興南小區出發,穿過廣州大道,在高樓聳立的珠江新城疾走。她是當天第一個來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的人。上躥下跳一個小時,葉愛終于拿到了紅色的房產證。她是半文盲,拿到紅本后,布滿血絲的雙眼努力尋她的名字。沒錯,業主是“葉愛”。
她叫葉愛,51歲,來廣州生活36年,在廣州市區有一套72平方米的房子,住著孤兒寡母。
葉愛的房子購于1996年,當時一次性付款花了48萬元。2006年,因生父、前夫相繼重病,她到一家投資公司辦理房產抵押貸款20萬元。但就是這次“貸款”,令她掉入了“陷阱”,房子被莫名變賣兩次。房子的業主,從姓葉,變成姓黃,又變成姓鐘。
從那時開始,文盲加法盲的葉愛,便開始了一場漫長的法律“長征”,8年打了14場官司。
這是一個廣州最底層的市民用法律捍衛自己權利的故事。
房子被人賣了就等于要“命”
葉愛的老家在廣東肇慶。家境貧苦的她13歲就到佛山當幫傭,1978年,隨雇主遷居廣州。她嫁了一個并不富裕的廣州本地人,但婚姻僅維系了10年。
當年,為了賺錢買房,葉愛每天拼命工作,每天睡覺不超過六個鐘頭。1996年買房,是她最“風光”的時候,她一次性付款,還進行了裝修。
2003年起,葉愛為給父親治病向銀行押房借款,月供2830元,分5年還清。緊接著,前夫患癌,葉愛拿出數萬元搭救,導致房屋欠供3個月,被銀行起訴。法院要拍賣她的房子。
病急亂投醫的她通過中介人林某找了一家投資公司作二次抵押。只要法院不執行,葉愛什么條件都答應,把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等證件壓在公司。復雜的手續,復雜的文件,幾乎文盲的她也看不懂,別人叫她簽名她就簽名。
但半年過去,葉愛向投資公司索要房產證時,發現房子已轉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名下。借款變成了賣房,不知所措的她立即報警,但因對方手中有買賣合同,警察認為是民事糾紛,不予立案。
“這房子是我的血汗錢。”房子糊里糊涂被人賣了,等于要了葉愛的“命”。
“誰叫你白紙黑字簽了名?”
在廣州生活多年,葉愛看不起村婦“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把戲。她想通過法律“名正言順”地把房子要回來,盡管她對法律一無所知。
葉愛先后請了三個律師,官司接連敗訴,花費了數萬元律師費。
法庭上,房子“業主”黃某拿出房屋買賣合同。合同顯示,葉愛以15萬元的價格出售該房屋,并有15萬元的收據。盡管葉愛每次都是悲憤交加地哭訴,但法官提醒她,法庭是講證據的,誰叫葉愛白紙黑字簽了名?
后來,葉愛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廣東明境律師事務所主任胡福傳。
胡福傳覺得,葉愛當時急需2萬元,以15萬元的價格出售一套在當時值60萬的房產,明顯不合常理。他便指派了該所伍律師代理該案。
葉愛堅稱自己從來沒有簽過房屋買賣合同。那當對方律師拿出葉愛簽名的委托出售房屋的委托合同公證書,是不是真的?伍律師于是向法院提出筆跡鑒定申請。誰知司法鑒定結果是葉愛本人親筆簽名,律師瞬間傻眼了,只好暫且撤訴。
這時,葉愛才支支吾吾承認,她不僅簽過,還簽過數份,空白紙上也簽不少,當時只要能借到錢,她什么都簽。“但我從來沒說過要賣房!”
不敢外出工作 怕“鳩占鵲巢”
葉愛的案件,就像一個連環套,一環緊扣一環,很難解套,即使可解,也要花很大的力氣。
胡福傳組織了一個律師團隊,決定分三步幫葉愛維權,一是起訴某公證處,請求撤銷委托公證,二是再次起訴二手業主黃某,并將鐘某列為第三人,三是以詐騙為由向公安報案。
失房的七八年時間里,葉愛把自己幽閉在恐懼中。她不敢出去工作,盡可能待在家里,生怕一朝離開,回來已鳩占鵲巢。哪怕去一趟菜市場買菜,心里也不踏實,急匆匆又要趕回。她還把80多歲的老母親接過來看家。
“總之,家里一刻也不能沒人。”連葉愛家的小狗也變得相當機警,一見陌生人,便狂吠不已。
“我整個人都傻了!想不通,為什么這么明顯的事情,我還會輸?15萬賣掉60萬的房子,合理嗎?新業主鐘某連看都沒看過房子,就把它買下來,合理嗎?”哭多了,葉愛的雙眼總是布滿血絲。
“新證據”下仍駁回訴請
胡福傳覺得,只要是假的就一定有漏洞,他決定親自出庭。
開庭時,被告黃某想用一系列的證據,證實當年葉愛以15萬元將房屋賣給他的事實。
胡福傳在核對原件時向法官提出:“要求合同書文字和簽名與收款收據文字和簽名、壓指模先后形成順序進行鑒定”。
法院經搖珠委托廣東明鑒文書司法鑒定所鑒定。鑒定結果是:整個文件制作時間形成過程為先簽名后蓋手印再打印合同條款。另外,15萬元收款憑證上葉愛的簽名也被鑒定為是偽造。
讓葉愛沒有想到的是,在新證據面前,一審判決仍舊駁回葉愛全部訴請。
“我們上訴,你要相信法律。”胡福傳反復勸告葉愛。
這時,告公證處的案件二審判決下來,葉愛終于贏了一回。二審法院認為,《公證書》存在重大瑕疵,判公證處賠償葉愛5000元。這個勝訴判決讓葉愛看到了轉機。
“我已經離不開廣州”
葉愛真正拿回屬于自己的房子,是在告黃某《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一案中,廣州中院二審作出了調解。
在廣州中院法官努力下,三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葉愛按原借款協議給付投資公司代還的7.5萬元和給該公司原說好的中介費7.5萬元及1萬元過戶稅費,之后黃某退還鐘某購房款48萬元,鐘某再將房屋重新登記在葉愛的名下。
葉愛拿到調解書之后,仍然無力支付16萬元,產權證也無法辦到其名下,葉愛唯有出售房屋,有人出了175萬元,并先支付了16萬元定金給葉愛支付給黃某。直到2014年5月21日,葉愛才拿到了久違的本就屬于自己的房產證。
面對欠款,房子真的要賣嗎?看著自己一塊地磚一塊地磚鋪起來的地板,看著兒子從小到大成長的家,葉愛猶豫了。葉愛在廣州生活了36年,即使過得艱辛,境遇坎坷,但內心還是感恩的。她現在同時打三份工,一刻不得歇息,連接受記者采訪也是在交班間隙,就是希望能早日還清借款,和兒子繼續在廣州生活。
維權歷程
●2003年,葉愛將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15萬元,月供2830元。
●2006年5月,找到投資公司幫忙墊資7.5萬元還銀行貸款,再去另一銀行抵押貸20萬元,約定包墊資及手續費15萬元給投資公司。
●2006年8月,房子被投資公司職員黎某以15萬元“出售”給投資公司法人黃某。
●2007年5月,葉愛因兒子上學需戶口本、身份證等向投資公司索回證件,發現房產證已易名為黃某。
●2007年9月,葉愛起訴黃某,黃某兩個月后將房子以27萬元“出售”給鐘某。
●2008年1月,鐘某向越秀區法院起訴葉愛索要房屋,葉愛敗訴。同年3月,廣州中院終審判決葉愛亦敗訴。
●2010年1月、4月,越秀區法院兩次到葉愛家強制執行都沒成功。
●2011年3月,葉愛向越秀區法院告公證處,一審敗訴,同年10月上訴中院贏了。
●2012年11月,在葉愛兩次起訴黃某賣房合同不生效,兩次起訴黃某賣了房不給錢后,廣州市中院召集三方做出民事調解。
●2013年9月,葉愛湊夠16萬元給黃某,10月30日申請強制執行。黃某于2014年3月給齊錢鐘某,鐘于當月底去法院協助過戶。
●2014年5月21日,葉愛拿到久違的房產證。
(記者練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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