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醉駕案,卻因一位協警“好心”參與其中,將涉案駕駛員的血液偷梁換柱,這位協警也成了法庭上的被告人。
今天上午,這起醉駕“換血案”的幫兇——案發當日登記保管涉案血樣的協警潘某,被控徇私枉法罪,站在了被告席上,面臨法律的審判。
34歲的潘某看著白凈斯文,2006年開始,他被保安公司派遣到溫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擔任協警,負責接處警。
2013年6月5日,他像往常一樣在交警大隊值班。
當晚23時50分許,一名陳姓男子途徑溫州錦繡路錦甌橋前處被在此路段設卡執勤交通民警查獲,經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檢測,陳某的酒精含量為106.5㎎/100ml,屬于醉酒駕駛。
之后,公安人員對陳某提取血樣。潘某作為當晚值班協警,登記其血樣后,將該血樣保存在交警一大隊備勤室冰箱內,準備于次日進行血液鑒定。
6月6日凌晨,民警為履行通知家屬的義務,用值班電話通知陳某的妻子,告知其丈夫晚上不能回家。
在值班過程中,協警潘某接到了一個電話,正是這個電話,改變了他的命運。
陳某的母親王某(另案處理)得知其因醉駕被帶至交警一大隊之后,四處請托找不到關系,只好打了交警大隊的值班電話。
“她打了好幾個電話過來,不斷求我幫忙,說他兒子剛考上副科,如果醉駕被判刑前途都毀了。”潘某說,王某幾次三番的央求,已為人父的他深知父母期盼子女出人頭地的那顆心。
多年的法律工作經驗讓潘某深知陳某的酒精含量已經達到醉駕應受到刑事處罰。因為交警隊的值班電話會有錄音,潘某怕被人知道,便用自己的手機撥通了王某的電話。
“她不斷問我血液存放在哪里、會送到哪里鑒定等,語氣很急切。剛開始,我并沒有同意,但是實在是因為出于同情。”潘某經不住王某電話里的苦苦哀求,他動了惻隱之心,平日里潘某就是一個熱心腸。
潘某在電話里“沒同意”、“沒否定”的態度讓王某覺得“保住”兒子前途的事情有戲。
6日凌晨4時許,陳某母親王某帶著自己的血樣就出現在交警大隊門口,將其血液交給潘某,潘某將其帶回大隊值班室。
6日上午7時許,趁其他值班民警還在熟睡中,借著早上洗臉拿茶杯的機會,潘某將放在大隊備勤室的陳某血液偷出,在衛生間將陳某的血液與其母王某血液混合后放回備勤室冰箱內。
“應該是兩樣都倒掉一半左右,具體記不清楚。”潘某供述,因為當時自己非常緊張,手都在發抖。
6日下午16時許,溫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對陳某涉嫌酒后駕駛提取的血液進行檢驗、鑒定,鑒定意見結果是陳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其含量為20.7㎎/100ml,屬于酒后駕駛。
因為該含量與之前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檢測處的酒精含量106.5㎎/100ml數值相差懸殊,公安機關遂啟動內部調查機制。
據溫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法醫物證分析意見書證實,送理化室血醇檢驗的陳某的血樣為多人混合形成,經過DNA檢測檢出上述血樣為陳某與其母親王某的血液混合形成。
至此,“換血”事件敗露。
“那天下午五點鐘左右,交警一大隊的主任給我打電話,問當天是不是我值班,我就知道可能就是因為那個事情了。”潘某再次低下了頭,接完電話之后,他便主動到溫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接受調查。
公訴機關認為,潘某調換陳某血液被調換,致使陳某危險駕駛一案的關鍵證據欠缺,定案存疑,后經過多方偵查補證,認定陳某涉嫌危險駕駛。
去年7月26日,陳某被鹿城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半月并處罰人民幣2500元。
“我現在非常后悔。”潘某把頭埋得很深,“我家里是做副食品生意的,自己一個月收入有2000-3000元,原本生活還是很幸福的……”
潘某說,他幫助“換血”不為“求財”,也不為其他目的,純粹是因為做“好事”。
可是有著多年法律工作經驗的他,沒有經受住他人的求情,沒有底線不分是非地“幫忙”反而害得他自己陷入囹圄。
公訴機關認為潘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其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的相關規定,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訴,并給出有期徒刑一年至兩年的量刑建議。
溫州鹿城法院將擇期對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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