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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不起網友的慫恿,清遠市連山縣的協警陶某盜用民警賬號,登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非法刪改車輛違章數據,半年時間刪改3000多條信息獲利40多萬元。近日,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陶某有期徒刑六年。
盜用民警賬號有償“銷單”
案發前,陶某曾是連山交警大隊永和中隊的一名協警。2011年6月的一天,陶某在瀏覽某一汽車論壇時,認識了網名為“佛岡代繳”的劉某。在聊天過程中,劉某得知陶某在交警部門工作,同時,陶某也知道劉某是從事交通違法罰款的代繳業務。
“可不可以銷單?”劉某在Q Q上問陶某,剛開始時,陶某回絕了。但在劉某告知作案方法后,劉某開始慫恿陶某進行“合作”。做過四年多協警的陶某此刻動心了。
達成“合作”后,陶某利用其值班的機會,使用單位的電腦登錄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的“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盜用潮州、陽江等地民警的系統賬號進行登錄,并記下有交通違法罰款信息修改權限的系統賬號。
之后,陶某多次登錄該平臺,通過手工對賬錄入罰款收據編號解鎖交通違法記錄,將劉某提供的交通違法罰款記錄在該平臺上修改為已辦理(繳納罰款)。待劉某確認交通違法罰款記錄已刪除后,便按交通違法罰款的60%或55%將錢匯入陶某的銀行賬戶。
刪一條記錄可獲100多元
按此計算,陶某每成功刪改一條記錄即可獲得110-120元不等。同時,劉某亦從剩余交通違法罰款金額中獲利,二人達成“雙贏”。同年10月,陶某也通過Q Q與廣州某車行的詹某利用同樣方式獲利。
經連山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31日期間,陶某共修改了劉某和詹某提供的3000多條交通違法罰款記錄,造成國家經濟損失703847.5元,違法所得422308.5元。法院遂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陶某有期徒刑六年,劉某、詹某分別判處四年和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追繳違法所得。(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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