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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11月13日,麻江縣制定出臺《關于重申領導干部外出報告和會議紀律的通知》,通知明確,領導干部外出先斬后奏被視為曠工。
《通知》規定,全縣各級領導干部因公、因私離開縣境內外出必須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外出者必須按照規定分別向單位主要領導、縣委政府分管或者主要領導報告獲準后方可外出,特別是縣級領導干部、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和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外出3天及3天以上,必須報縣委、政府主要領導批準。
對在外出前未事先報告,先斬后奏,事后才通過電話等形式報告的,不予批準,并視為曠工;未嚴格執行外出報告制度,在外出期間因會議、工作任務等需要不能到位的,視為曠工,同時給予嚴肅的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通知》還對各類會議紀律作了明確的要求,對于參會但沒有履行簽到手續的,視為缺席;會議進行5分鐘后進入會場的視為遲到,會議進行15分鐘仍未到會的視為缺席,會議中途退場的視為早退。會場設置遲到席和未到席,遲到的安排坐遲到席,缺席的在未到席擺牌亮相。(程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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