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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4月22日,記者從麻江縣紀檢部門獲知,麻江縣近期就黨員干部操辦酒席行為特別下文進行規范。文件要求,全縣黨員干部除婚喪酒席外,一律不準辦其他酒宴。
據了解,這些“其他酒宴”包括喬遷、生日、滿月、升學、參軍、工作調動(升遷)等。文件強調,不準以任何方式操辦或者變相操辦這些酒宴,違者除了處罰,還要公開曝光。
當然,準許操辦的婚喪嫁娶類酒席,也有嚴格的紀律約束,基本原則是發揚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文明節儉辦理,控制酒席規模。
婚嫁酒席必須報批,其中單方辦理從嚴控制在20桌以內,雙方辦理不得超過30桌。不準以同一事項、不同名義分別宴請、化整為零多次操辦;不準以任何方式向管理和服務單位及個人發送辦酒信息或請柬、收受禮金。不準用公款、公物、公車辦理婚喪事宜。
黨員干部需操辦酒席的,必須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屬科級黨員、干部操辦婚嫁酒席的,須在操辦酒席前10天填寫相關《申報審批表》,經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審查同意并加蓋單位印章,報縣紀委審批;屬科級以下黨員、干部操辦婚嫁酒席的,須在操辦酒席前10天填寫《申報審批表》,經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審查同意并加蓋單位印章,報相應的紀工委審批或報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審批;鄉鎮管理干部向鄉鎮紀委申報(報告)。操辦喪事的,須在辦完10日內,以書面形式如實報告辦理情況。(羅文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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