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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雷山縣政府辦日前頒布《雷山縣科學技術與知識產權獎勵辦法(試行)》,決定2014年12月10日起設立雷山縣科學技術獎和知識產權獎。獲得縣最高科學技術獎獎金5萬元,獲得馳名商標、國家級高新企業、創新型企業、國家標準獎勵的,每個獎勵金額為10萬元。
《辦法》規定,縣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評選獎勵一次。縣最高科學技術獎不設等級,每屆授予人數不超過1人;縣科學技術進步獎、縣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縣知識產權產業化獎各設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3萬元、2萬元、1萬元;縣科學技術合作獎獎金數額為3萬元;縣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屆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10項,縣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縣知識產權產業化獎每屆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6項,縣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次,每屆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3項。知識產權獎的獎勵對象為縣內注冊企業、縣內注冊市標后獲得馳名商標或貴州省著名商標及在縣內申請獲得的專利權人;獎勵范圍為當年度8月30日前授權的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馳名商標、貴州省著名商標、省級以上高新企業、創新型企業。發明專利每件獎5000元、實用新型每件獎1000元、外觀設計每件獎300元;獲得馳名商標每個獎金10萬元,貴州省著名商標每個獎5萬元;獲高新企業、創新型企業的,國家級的每個獎10萬元、省級的每個獎5萬元;獲國家標準獎勵金額為10萬元、獲省級地方標準獎勵金額為3萬元。評獎原則為:堅持標準,堅持程序,寧缺毋濫。
獎勵資金和評審經費由縣財政預算安排。縣委縣政府和縣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將對申報、評審過程進行全程監督,發現違規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嚴肅處理。(余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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