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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中央、省委和州委關于加強作風建設若干規定,鞏固作風建設成果,近日,中共雷山縣委辦公室、雷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的通知》規定:公務接待一律不得上香煙和野味。
《通知》要求: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逐條組織學習《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并嚴格按照中央《規定》和《條例》建立完善有利公務、務實節儉的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審批;嚴格接待標準;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公務接待一律不得上香煙和野味,不準飲用高檔酒;報銷公務接待費必須附公務函和接待清單,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一律不予接待。
《通知》明確: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縣紀委監察局等部門將組成督查組,對各鄉鎮、各部門自查自糾以及整改情況進行專項核實調查和暗訪,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虛報瞞報的,要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責任。(余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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