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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沿街景觀質量,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味位,近日,雷山縣向縣城區各個體工商戶、各企事業單位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戶外門頭牌匾的通知》,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縣城區的戶外門頭牌匾。
《通知》規定,從通知發布之日起凡需設置戶外門頭牌匾的經營業主,一律嚴格按照規定,先審批后設置。申請者先將申報材料提交縣市政局初審,審查合格后報縣工商局對其內容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審批后同意的發放《雷山縣戶外門頭牌匾設置核準通知書》,對其內容、材料、效果等達不到規范要求必須整改的發放《雷山縣戶外門頭牌匾設置整改通知書》,對不準予設置戶外門頭牌匾的發放《雷山縣戶外門頭牌匾設置不予核準通知書》。
《通知》對戶外門頭牌匾的高度、寬度、厚度、距離地面高度做了具體限定,對設置在同一建筑物相鄰門面的門頭牌匾,要求底線、高度、厚度必須整齊劃一。未經審批先行制作、設置門頭牌匾廣告的業主,將依法從嚴處罰并強制拆除?h城區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民間組織也要按照《通知》規定執行。
目前,縣市政、規劃、工商在積極宣傳《通知》的同時,還對廣大市民進行了《貴州省城市市容標準》、《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雷山縣縣城總體規劃(2011—2030)》等法律法規的教育宣傳。(余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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