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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10月27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楊某國犯危險駕駛罪一案進行了公開的審理,庭審結束后,以被告人楊英國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14年8月8日,被告人楊某國酒后駕駛自家一輛輕型普通貨車由該縣三江鎮排洞社區往縣城內方向行駛,當晚21時04分,當車輛行駛至該縣天馬廣場處時,被該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20.9mg/100ml;該縣人民醫院亦隨即對送去的抽取血樣作了鑒定,結論為楊某國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111mg/ml,屬醉酒駕駛。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國無視國家法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鑒于被告人楊某國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系初犯,平時無其他不良表現,可酌定從輕判處。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之判決。
判決宣告后,被告人楊某國表示服判,并當庭繳清了罰金二千元,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劉榮廷 龍本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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