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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劍河縣工商局辦結一起節能燈泡消費欺詐案,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0元,獲得加倍賠償金500元。這是該縣貫徹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首例調解獲加倍賠償的消費欺詐案。
據了解,2014年3月15日,消費者陸某在劍河縣岑松鎮集市購買了兩顆歐式浪子1WLED節能燈泡,價值30元。使用后,消費者明顯感到購買的LED節能燈泡不止1W的功率,認為經營者銷售的LED節能燈泡存在欺詐行為,遂于當日向劍河縣工商局消協投訴,要求經營者退還其購燈款,加倍賠償其500元。
接到消費者投訴后,劍河縣工商局立即派人前往現場進行調查了解。經查,經營者銷售的LED節能燈泡及其包裝上標注有1W或2W兩種,包裝上標有“一年只用三度電、六度電”的宣傳用語。因不能確定該燈泡實際功率與標注的是否一致,經雙方同意,執法人員將燈泡送貴州省機械電子產品檢驗院檢測,檢驗報告證明所送檢節能燈泡為不合格產品,實際消耗的功率與標注功率存在差別,遠超國家標準。得出檢驗結論后,該局消協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現場組織雙方學習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意退還消費者購物款30元,加倍賠償消費者500元。并依法沒收不合格燈泡124只、非法收入900元,對經營者處以1000元罰款。(劍河縣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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