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丹寨縣一男子通過手機QQ聊天認識12歲女孩,并將其帶回家中發生性關系。日前,該男子被丹寨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批準逮捕。
2013年12月中旬,丹寨縣一名19歲的吳姓男子通過手機QQ認識被害人吳XX(2001年1月生)。兩人相約見面后,吳XX跟吳姓男子到吳姓男子家中,并在吳姓男子家中住了數日,其間先后發生四次性關系。后被吳XX的父親發現并向公安機關報警。
在發生性關系之前,吳姓男子明知吳XX是幼女,系在讀初一學生,卻在檢察官訊問中辯稱,自己與吳XX正在戀愛,發生性關系是雙方自愿,沒有違背婦女的意志。根據高法“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強奸罪處罰”的司法解釋。檢察機關對吳姓男子依法批準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在此,提醒廣大女性:網上交友須謹慎,不要輕易跟陌生男子到私密場所,如賓館、住所等。對于年齡尚小的女孩,家長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嚴密監護,一旦遭到性侵害,要及時報案,固定和保存證據,決不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李定福)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