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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人大代表評議工作,加強對“一府兩院”及其工作部門的工作監督,3月25日,在從江縣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上,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從江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評議辦法》。
該辦法是從江縣人大常委會在多年積累經驗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共十二條。《辦法》中對工作評議的依據、含義、原則、主體、對象、內容、被評議單位的確定、方式與程序以及對評議過程中有關要求、投票測評、評議結果與評議意見的應用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工作評議的主體是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評議的對象是“一府兩院”及其工作部門,工作評議堅持黨的領導、依法辦事、實事求是、民主公開、注重實效、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評議的主要內容則是貫徹實施憲法、法律法規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況;貫徹落實縣委、政府決策部署情況;執行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以及研究處理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的情況;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情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履行職能職責的情況;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的情況;勤政廉政情況;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認為需要評議的其他工作情況等八個方面。工作評議的方式和程序分為評議準備、評議調查、會議評議、整改落實四個階段進行。工作評議的測評按“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檔次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結果當場宣布,并報送縣委,通報“一府兩院”及被評議單位。被評議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常委會報告評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或整改情況,對限期整改或再次測評情況不滿意的,縣人大常委會向縣委提出免去、撤銷被評議單位的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職務的建議。
《辦法》的出臺以及評議工作的開展必將對“一府兩院”及其工作部門各項工作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吳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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