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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日前,從江縣人民政府發出通告,對縣城區范圍內所有產生油煙的飲食業進行治理,并實行以獎促治,先治先獎。
此次專項整治對象為縣城區所有產生油煙的飲食業,必須于2014年8月31日前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確保外排油煙廢氣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
通告規定:凡在2014年7月25日前,完成治理任務并通過環保驗收的飲食業(主要針對個體工商戶,不含單位食堂、酒店、賓館)由縣人民政府給予800元獎勵,8月10日前完成治理任務并通過環保驗收的飲食業由縣人民政府給予600元獎勵,8月25日前完成治理任務并通過環保驗收的飲食業由縣人民政府給予400元獎勵,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將不再給予獎勵,并依法進行取締。(吳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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