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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江縣司法局嚴格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矯正對象陸某給予警告處分,并向其送達了《違反社區矯正規定警告決定書》。這是《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實施以來,從江縣司法局開出的第二張“罰單”。
社區矯正人員陸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福建省連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進入社區矯正。但陸某稱在福建沒車費回家,遲遲未到司法局報到。縣司法局、司法所、村支書、親朋好友等通過電話聯系通知本人,多次催促才來報到。為對陸某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維護社區矯正執法工作的嚴肅性和規范性,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決定對陸某予以警告處罰一次,并告知其在三次警告后,將被提請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從江縣司法局要求各司法所以此案為例,及時組織矯正人員進行集中教育,對部分游走于違法邊緣的社區矯正人員開展警示教育;今后要對違反《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社區矯正人員加大處罰力度,為全縣依法、規范、有序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打牢堅實的基礎。(石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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