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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省物價局和省地震局聯合制定的我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標準正式施行,該標準旨在規范我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及地震安全性評價雙方合法權益。該標準涉及地震收費項目多達數十項,除去根據工作內容雙方協調的收費項目之外,已明確收費金額的項目中,最低為500元,最高2.95萬元。
據悉,該標準是根據國家發改委、中國地震局有關通知和《貴州省價格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依法取得資質證書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開展地震安全評價服務,可收取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費。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承辦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應與委托單位(人)簽訂委托合同,合同應載明評價項目、評價內容、評價標準、收費條款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標準和工作程序進行評價,切實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并向委托單位(人)出具評價報告,對評價報告承擔法律責任。無委托合同或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不得收取費用;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單位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應在收費場所公布評價內容、評價程序、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使用合法的收費票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并自覺接受社會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據了解,省地震局每年5月底之前將上一年度地震安全性評價開展情況,包括開展評價的項目數、收支情況匯總后報省物價局。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標準明細可上省物價局網站 (http://www.gz12358.gov.cn/)查閱。(作者: 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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