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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州省住建廳出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其繼續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平均辦理時限在法定時限基礎上提速50%的要求。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單位繼續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凡是只需進行形式要件審查的,一律當場辦結。
《意見》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簡化外企入黔備案手續,對省外企業入黔從事建筑活動,實行告知性備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隨時接收外地企業的備案材料,并即時辦理入黔備案手續。能當場辦理的,當場即時辦結;不能當場辦理的,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好備案手續后,各級住建局不得要求其重復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以外地企業未入黔備案為由,限制行業準入。
其次,推進行政審批精簡、優化、提速,《意見》要求各單位要精簡申報材料,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繼續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平均辦理時限在法定時限基礎上提速50%。
此外,還要求各級部門加強行政審批監管工作。不僅要嚴格執行行政審批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務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還要建立健全網絡全程監控、辦理時限預警機制,對行政審批進行全程監督,及時制止、糾正越權審批、超時審批行為。
堅決杜絕“門難進、人難找、臉難看、事難辦”現象。同時,在工作中要落實行政審批權下放的銜接工作,各承接單位統一使用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管理系統開展審批工作;審批的各項數據進入廳行政審批管理系統企業數據庫,運行流程無縫對接,另外還需要加強市場監管工作,強化稽查執法省、市(州)、縣三級聯動互動機制,推行“三個全覆蓋稽查制度”。
該《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將納入行政執法質量評議考核內容。省住建廳還要求各單位將該《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包括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運行流程等,在2013年11月6日前報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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