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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線訊 昨日,記者從貴州省衛生廳獲悉,為有效提高新農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貴州省先后在新農合管理模式具有代表性的六盤水市、銅仁市、畢節市開展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新農合大病醫療保險試點工作。
據悉,六盤水市目前已開始了大病保險的賠付工作。參合人員個人年度單次或累計自負的合規住院費用達到5000元以上的按70%比例進行理賠。根據規定,凡一次醫藥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患病參合農民,減免后剩余政策內需農民自付費用還可享受到承保機構的大病補充險報銷,報銷率為70%,兩者疊加,農民患重病所花的醫藥費用,報銷率可達到80%以上。
畢節市今年9月初開始大病保險賠付業務,根據規定,患者住院(含慢性病門診費用)經新農合減免后,年度累計自付金額超過4000元的納入大病保險賠付,在賠付中采取分檔賠付的方式,自付金額越高賠付比例越高,最低賠付54%,最高賠付90%,同時賠付不設封頂線。同時,該市實行了新農合大病就醫跨省直補、醫療費用墊付和預付制,參合農民可異地報銷。
另外,銅仁市也于2013年開展新農合大病保險試點工作,根據規定,參合農民在同一年度內,因患重特大疾病累計醫療總費用達到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可獲得市級新農合重特大疾病保險管理補償,補償比例為80%。補償不受醫療機構級別、性質、藥品和診療目錄等限制,補償金額不封頂。如參合農民經濟困難,經本人申請,經合管機構同意后,還可實行醫療費用預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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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貴陽市參合農民大病醫療保險方案出臺,凡超出新農合支付報銷封頂線的部分,由商業保險公司按比例報銷,且報銷金額無上限。報銷后起付標準定為5000元,5000元以上至1萬5的部分,按50%的比例補償;1萬5以上至3萬的部分,按60%的比例補償;3萬以上的費用按70%的比例補償。此外,參合農民自付費用超過5000元,可享受大病二次補償。報銷比例按不同數額遞增,以往一年一人最多能獲得補償12萬元,而大病醫療保險報銷不設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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