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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蔣中承(金佳礦通風區技術負責人)、蔡波(金佳礦通風區區長)、羅衛東(金佳礦總工程師)三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后,當地紀檢監察機關將及時給與相應的黨紀、行政處分;蔣朝軍(金佳礦開拓區副區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金梁棟(金佳礦開拓區區長)、楊彧(金佳礦通風區副區長)、劉華榮(金佳礦安監科副科長)三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施凱(金佳礦安監科副科長)、金澤平(盤江股份公司通風部副主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鐘林(盤江股份公司安監局副處級安監員)、麻竹平(盤江股份公司通風部主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并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夏留才(金佳礦副礦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處9000元罰款,并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永松(金佳礦礦長、黨委委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處5萬元罰款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自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徐再剛(盤江股份公司總工程師)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處9000元罰款,并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鄧德華(盤江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兼安監局局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要領導責任,給予行記大過處分,處9000元罰款;孫朝蘆(盤江股份公司總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處19萬元罰款;周炳軍(貴州盤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張仕和(貴州盤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盤江股份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對本起事故和貴州盤南煤炭開發有限公司響水礦井“11·24”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處19萬元罰款。對金佳礦處于190萬元罰款,暫扣金佳礦安全生產許可證、責成其停產整頓。
責成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向貴州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據了解,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礦“1.18”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705萬元。(高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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