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該通知要求,對不配合和不服從屬地監管的國有煤炭企業,由市、縣兩級安全監管部門按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從今年4月開始,在查處國有煤炭企業煤礦事故時,將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履職情況納入調查和責任追究范圍。
國有煤礦的控股公司、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對所屬煤礦安全生產實施包保。地方政府將國有煤礦納入包保范圍,每1處國有煤礦必須明確1名縣級領導干部包保。
國有煤炭企業領導干部考核任用和工資薪酬將與安全生產工作掛鉤。國有煤炭企業領導干部提拔任用實行安全生產指標“一票否決”制。國有煤炭企業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每月下井檢查不少于3次,其他相關副總經理(含總工程師)每月下井檢查不少于6次。
建立隱患排查整治約談問責制度,重大隱患超過5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將被約談。國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未達二級以上將停產整頓。國有煤炭企業集團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須建立專職的瓦斯抽采隊伍和達標考評機構,由集團公司總經理直接領導。
多家單位入股、均不能絕對控股的煤礦企業,股東之間必須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單位,并賦予其在安全生產重大事項方面的決策權,實現責、權、利對等。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