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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超寬上路被扣天價停車費 律師:企業自己定價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近一段時間,媒體報道了不少地方收取的天價停車費、拖車費,后經媒體報道事情出現了逆轉,瞬間得到了解決。不過,江蘇盱眙縣一家運輸公司在北京遭遇了天價停車費,卻持續了兩年還沒有走到終點。
那天夜里11點多,江蘇省盱眙縣快捷運輸有限公司的兩名司機,駕駛著公司的運輸車行駛在北京北六環京藏高速路段上時,被北京首發集團所屬安暢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的"路產巡視"人員攔了下來,并且以這輛車屬于超寬超限車輛為由把車和司機的駕駛證扣留了。這看護費用是每天4500元。
那么這4500塊錢的標準是怎么來的呢?后來,因為收費標準的糾紛,盱眙縣快捷運輸有限公司還把首發集團和安暢分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委托代理人趙力永在接受新聞縱橫值班編輯崔天奇采訪時,是這樣解釋的。
趙力永:對于這一塊他們是這樣,完全由企業自主定價,當然你定價的參考是什么,參照工程機械的采購標準,我這兒有一份他們當時提交的一個包括了一些人工、油耗大概就是一個臺班大概是600多塊錢。
建設工程機械臺班費用",根據具體車型的不同,人工費、燃料費等等標準也不同,根據原告律師的計算,這應該是每天600多元。那離4500元還遠著呢?律師也說了,這是企業自己定的價。
那么,這個定價是不是合理呢?有沒有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核呢?我們的編輯向被告首發集團的委托代理人尉曉珂求證,但是并沒有得到明確的說法。
記者:4500元每天的這個定價問題…
尉曉珂:這事我還真…我在外地出差,我不太清楚。
記者:這個定價的問題您不了解嗎?定價標準的問題。
尉曉珂:我不太了解,你往公司那邊打吧,我在外地,這情況我還真不太清楚。
既然收費標準的問題暫時沒有說法,那咱們就回到扣車之后。當時,運輸公司并沒有同意這個按照每天4500元的收費標準,但是不管同不同意,到了 12月3號,這個安暢公路管理公司要求的看護費用就已經達到了68838.34元。運輸公司說,眼看著數額跟滾雪球似的越來越大,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被迫簽下了一紙 "放車"協議書,約定先向對方交納5000元看護費,先把車開走,其余的錢再"協商解決"。
不過,運輸公司前腳出了停車場,后腳就委托律師提前了訴訟。代理人趙力永說,這是為了避免今后別的司機再遇上這類事情。
趙力永:交了這5000塊錢以后才把車提走,他交完錢肯定要簽一個東西,簽一下所謂的協議書,簽字完協議書我感覺這個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雖然這個事情針對的僅僅是他這一輛車,但是可能后續包括以后類似的情況會很多,所以就針對這個所以他就找到我。
不過,在北京市豐臺法院的判決書上,原告的訴求比這個復雜很多。他們認為首發集團和安暢公司的經營范圍是高速公路的建設、養護等,而不是公路執法單位;而且他們的車是被攔下來的,所以這等于是被強制提供了服務。當然,原告認為巨額看護費也是不合理的,所以要求法院撤銷自己被迫簽下的交5000塊錢先"放車"的協議書,返還5000元,并且要求被告賠償扣車期間形成的貨物違約金、停運損失費等等共四萬五千多元。
對此,被告首發集團認為,首先,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你這車違法超限運營造成的,有權對這種行為進行制止。另外,從合同關系看,我們只為合法車輛服務,你這超限行駛,得承擔違約責任。那5000塊錢,也是你自愿支付的違約金的一部分,不應該返還。至于說四萬多元的各種損失,也是原告因為自身違法違約造成的,不應該賠償。
婆說婆公說公有理,法院到底怎么判的呢?北京市豐臺法院在一審中查明,在北京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里明文規定,在治理超限超載運輸工作中,首發集團應阻截超限超載車輛。結合其他證據,認為首發集團及安暢分公司的行為并無不妥,因此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一審宣判后,原告運輸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二中院上訴。去年12月14號,二中院以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今年12月16號,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重審判決,再次駁回了運輸公司的起訴。
不過,從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趙力永提供的兩次判決的判決書來看,在原被告訴求、法庭調查、法院判決等等關鍵段落,兩份判決書幾乎完全一致。趙力永說,再次以相同的事實、理由和法律規定,作出與原審判決完全相同的判決,這讓當事人難以接受,下一步肯定要上訴。
趙力永:原審我們也是敗訴,同樣情況,同樣的結果。敗訴以后我們上訴到二審法院,二審法院對這個事情當時交的證據跟原審幾乎是一樣的,也沒有新的,當事人對這個結果感到非常的詫異,也對這個結果表示不能接受,下一步我們肯定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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