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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離異夫妻吵架,男方懷疑前妻有外遇,女方被逼無奈,隨意指認過路人是“情夫”——2013年除夕夜,過路人慘遭其前夫捅死。今天,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廣泛關注的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該案主犯、被告人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唐某因懷疑妻子覃某與他人有染,以致雙方離婚。離婚后,唐某一直對此事耿耿于懷。2013年2月9日是農歷除夕,當天中午,唐某又因覃某有“外遇”的事發生爭吵,唐某拿著一把水果刀刺傷覃某左手臂,并威逼覃某去找所謂的情人。
兩人來到藤縣河東某超市附近時,在唐某的逼迫下,覃某隨意指認了行人陳某,唐某立即沖上去持水果刀對陳某亂捅,覃某轉身離開。陳某倒地后,唐某逃離現場并遁入深山野林躲避公安人員的追捕。后陳某因被刺傷致心、肺破裂大出血,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14時30分死亡。覃某、唐某分別于同月13日、同年4月15日被抓獲歸案。
梧州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覃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
本案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唐某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覃某是受唐某的脅迫參與犯罪的脅從犯,依法應當按照其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覃某的親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對覃某酌情從輕處罰;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并當庭自愿認罪,以及覃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均可從輕處罰。
但唐某無視國法,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持械殺害無辜群眾,且手段殘忍,后果嚴重,其犯罪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公眾的安全感,社會影響廣泛而且惡劣,其個人主觀惡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予以嚴懲。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決定對唐某不予從輕處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莫小松 馬艷 盧宇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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