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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獲悉,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該省將按照總體放寬、區別對待的原則,實施差異化的戶口遷移政策,優先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等重點群體落戶城鎮問題。合理確定濟南、青島兩市中心城區落戶條件,深化居住證制度,探索實施“積分入戶”等政策,開辟外來人口階梯式落戶通道,有序放開其他設區市市域范圍戶口遷移限制,全面放開縣域城鎮落戶限制。
2004年8月,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出臺《轉發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4]67號),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實現了城鄉居民戶口登記形式的統一。
2011年8月,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通知》精神,出臺了《關于貫徹國辦發【2011】9號文件積極穩 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以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為基本條件,放開縣域(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范圍的 落戶限制;降低在設區的市市區務工的農業轉移人口、大中專畢業生以及投資經商、興辦實業、購買住房等人員的落戶條件;濟南、青島兩市城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 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進一步降低外來人口落戶條件,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2012年6月5日,山東省政府第253號政府令公布《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制度,為流動人口發放居住證。流動人口持居住證可以享有就業、住房、教育、衛生、計生等方面的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
2013年9月,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意見》,提出“各地要將符合條件農民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范圍”、“各地要將住房公 積金制度逐步覆蓋到在城市中有穩定工作的農民工,允許農民工及其單位暫按較低的繳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記者 吳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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