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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昨天下發通知,宣布已自本月1日起,取消高級中等學校報名費、強制戒毒費等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
此前根據財政部與發改委的通知,本月1日起要取消314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這314項包括了一些省份的計劃生育手術費、戶口準遷證費、老年人優待證工本費、城市衛生費等。而涉及北京市的,則包括有強制戒毒費等7項,當時相關報道并未提及高中報名費。
實際上,“高級中等學校報名費”這個名目,即便是本市的資深教育從業者也感到陌生。有中學校長昨天對北京晨報記者表示,至少在他當校長的這十年里,從未聽說過“高中報名費”這一項目。記者查閱發現,“高級中等學校報名費”為6元,一直存在于“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里,屬于“報名考務費”的一種,價格于2002年由當時的市物價局統一制定。
與僅僅6元并且久已不收取的高中報名費相比,強制戒毒費雖然涉及人群很小,但金額不少。強制戒毒費的收費項目包括:戒毒藥品費、檢查治療費、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服裝費、取暖費、消暑費等,前三個月的金額總計,按照某戒毒所去年的標準,大致為7000元,從第4個月開始,則降低為每月收費1800元。該標準也已經執行了好幾年,而在具體實踐中,一時交不了錢的一般都可以戒毒成功之后再補交。
市財政局表示,取消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機關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相關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相關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決。
通知指出,對于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部門和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記者 鄒樂)
取消收費項目
●局級干部任職培訓收費
●處級干部任職培訓收費
●科級干部及其他公務員初任、任職培訓收費
●公務員專業知識和更新知識培訓收費
●強制戒毒費
●警院招生身體素質檢測費
●全聚德中式烹調專業學費
●高級中等學校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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