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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困擾公眾的“垃圾短信”頑疾,專家建議從筑牢技術屏障、加強行政監管、完善立法保護三個方面綜合治理,對“垃圾短信”展開“立體作戰”。
技術屏障
可以說,“垃圾短信”問題因技術進步而生,并不斷與治理者之間上演著“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式的較量。
“垃圾短信的發送者,尤其是詐騙類短信的發送者,不僅逐步掌握先進技術,而且會針對各類攔截軟件的漏洞進行演化。”北京地區網站聯合辟謠平臺發布《2013上半年垃圾短信報告》的主要撰寫人任斌告訴記者。
從短信群發器,到利用運營商推行的集團客戶短信群發業務,再到不需經過基礎電信網絡的“偽基站”……“這些原本應該為用戶帶來便捷的技術,因為掌握在不法分子手中,反而給社會造成危害。”任斌說。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處副處長朱文君表示,當前,治理“垃圾短信”過程中,“偽基站”問題日益突出。“其可以不經過基礎電信網絡發送,并偽造端口或偽造手機號碼,在人流、車流密集的地方就可以實現發送。”朱文君說,“調查、取證、打擊都很困難。”
此外,專家介紹,很多“垃圾短信”的發送者采用加入干擾字符、豎型排版、低頻發送等方式,逃避治理和監管。比如,在有的垃圾短信中插入很多特殊符號、諧音字或繁體字,而將廣告信息等隱匿其中。
任斌認為,目前從技術上治理“垃圾短信”主要有兩種渠道,一是三大運營商建立的用戶舉報、投訴和處理機制,通過對關鍵詞的分析過濾,在中心服務器對垃圾短信進行攔截,對于經核實確為垃圾短信發送號碼,加入黑名單,關停處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發展司副司長祝軍介紹,今年1至9月,全國累計處理違規短信群發端口5萬余件次,處理違規個人號碼4.3萬余件次,12321舉報中心共收到垃圾短信投訴17.3萬余件次,同比下降了34.2%。
“技術治理‘垃圾短信’的另一種方法是公司或機構研發的工具產品,這些產品從手機客戶端入手,利用大數據分析的方式,對垃圾短信進行攔截。”任斌表示,希望通過電信運營商、工具開發商的長期持續收集、分析并分享垃圾短信生產和傳播規律,創造出對抗垃圾短信的更有力武器。
此外,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還提出,應該借鑒一些國家的做法,建立一個不允許發送垃圾短信的“紅名單”制度,若公眾將自己的電話號碼放進紅名單,就說明其不愿意接受廣告。“我們現在具備這樣的技術,應該采用并推廣。”周漢華說。
行政監管
“‘垃圾短信’是困擾相關部門很多年的頑癥,多年來,我們一直不斷治理,有成效,但還達不到讓大家滿意的要求。”祝軍說,“目前我們也有很多相關的規定,但是落實起來有一定的難度。”
不久前,有媒體對“‘垃圾短信’哪里來”的問題進行了調查和報道,報道指出,電信運營商“不僅為發送‘垃圾短信’提供便利,而且還會為發短信的企業謀劃對策,應付監管。”
周漢華表示,垃圾短信之所以泛濫,一個重要原因是存在巨大的商業利益,“三大運營商難辭其咎”。“垃圾短信的利益鏈條很長,發送者、運營商、出賣個人信息的中間商等都能從中獲得各自的利益,因此各個主體都對其樂此不疲,這是導致垃圾短信泛濫最主要的原因”。此外,周漢華還認為,垃圾短信涉及的鏈條雖長,但我國在通訊管理上只有中央一級和省一級,各級電信主管部門在治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手不足、重視不夠的問題,在一些地方對治理垃圾短信的執法甚至處于虛置狀態。
專家強調,電信管理部門要加強管理,不能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不履行職責開脫;同時,政府要切實扮演好監管與執法的角色;運營商則要培養長久經營的意識,不能只追求短期利益、飲鴆止渴。
祝軍表示,工業和信息化部下一步將責成基礎電信企業對短信發送端口等進行集中專項治理和整治,處理并曝光違規端口和企業,同時聯合相關部門對“垃圾短信”的定義、利益鏈環節、廣告類短信的合法性等進行研判,針對產業鏈各個環節深入治理。
公安部刑偵局有關負責人則表示,由于發送詐騙短信等行為已涉嫌電信詐騙,公安機關對于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公眾也要增強防范意識。
立法保護
專家認為,治理“垃圾短信”還應該進一步完善立法,加強對消費者和手機用戶合法權益的保護。
周漢華說:“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但是到目前還沒有配套的法規,總體來說,打擊‘垃圾短信’的法律依據不足。”周漢華同時指出,目前有關“垃圾短信”的取證很難、打官司的成本很高、勝訴很難,即使勝訴得到的賠償也不夠,需要配套的政策作支持。
專家表示,現在主要的發達國家在這方面都有專門的法律,為受害人尋求法律救濟提供相應依據,我國應該加快制定和出臺反電子垃圾信息法。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華東師范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黃澤民就表示,個人信息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商業價值,使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驅動下,采取種種手段非法獲取、買賣,并且形成了黑色產業鏈。
專家認為,當前,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散見在眾多規范性法律文件中,內容缺乏統一性,相互之間也缺乏銜接,對各種權利的界定并不明確,應該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進程,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對濫用個人信息者如何制裁、由什么機構負責執法等。( 記者華春雨、崔靜、史競男、劉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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