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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聞父親要娶自己的保姆時,黃家三子都同意了這門婚事。
很快,黃大發與年紀相差20多歲的保姆胡麗結婚,并將房屋贈與給她。可短短數月,黃大發便病倒住醫院了。聞訊,黃家三子告到法院,要求分割生母的遺產,說白了,就是贈送給胡麗的那套房產的部分份額。
三兒告父,突來的官司
2013年3月的一天,走投無路的胡麗找到了雨花臺區人民檢察院控申科,在見到科長蘇月香后,她說的第一句話就是:“如果檢察院也不管,我家老頭這命肯定是保不住了。”
好不容易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后,胡麗說出了官司的原委。她說,黃大發有三個兒子,現都不住在南京,2012年3月,她和黃大發領取了結婚證,之后沒多久,黃大發就將名下的一套房產贈與給了她。房子不大,但房齡卻不小。
幾個月后,黃大發突患腦出血、尿毒癥,送醫院搶救后一直住醫院治療,其間,都是胡麗在照顧著,醫療費這一塊兒,醫保不夠的部分,都是靠黃大發的工資在支撐。可是,2012年年底,黃大發的三個兒子突然告到法院,要求依法繼承其母親李曉芳的遺產。
接到法院傳票后,胡麗傻了。“李曉芳是2002年因病去世的,都這么多年了,怎么突然這個時候來分遺產?哪來什么遺產呀?”胡麗不解,后從黃大發口中得知,其實,現在贈與給她的這套房子,是黃大發與李曉芳的夫妻共同財產,李曉芳去世后,因黃大發一直居住在此房內,所以并沒有分割遺產,如今,三個兒子提出要繼承母親的遺產,在法律上來說,也是合理的,因為這套房子確實有李曉芳的份額,三個兒子對此有繼承權。
救命工資,被法院凍結
2012年年底,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判決黃大發給付三子遺產分割款各13萬余元。
對于法院的判決,黃大發并沒有異議,就法律而言,雖然他已將該房贈與了胡麗,但嚴格意義上講,他的贈予行為是無效的,因為該房并不完全屬于他一個人,雖然李曉芳已經去世,但李曉芳對該房所占的份額,黃大發和三個兒子都是合法的繼承人。黃大發是無權擅自處理他人份額的。
盡管對判決沒有異議,但黃大發卻拿不出這筆錢來,生病住醫院的他,正是花錢的時候,而得到房子的胡麗,也沒有多余的錢來支付。因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判決,法院對黃大發發出了強制執行通知書,并于2013年3月凍結了黃大發的退休工資賬戶。
此時,黃大發突患腦出血、尿毒癥等多種重病在醫院救治。作為家人唯一的生活來源,黃大發的工資賬戶一被凍結,不僅日常生活受到影響,就連看病都成問題。“我一個婦女,因為要照顧他,只能擠點時間去打打零工,收入有限,現在,他的工資被凍結了,我們連醫藥費都付不起了,如果繼續凍結工資,他的命可能都保不住了。”胡麗說,黃大發的病有些是要自費的,就算可以報銷,也是要先墊付的,工資被凍結,就意味著救命錢沒了,希望檢方能幫她解決這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工資解凍,親情也需“解凍”
聽了胡麗的敘述,檢方在了解案件事實后,立即與法院執行局溝通并提出,法院雖依法可查封、扣押、凍結黃大發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但是,應當保留黃大發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尤其是在黃大發身患重病急需醫療費用時,法院凍結其工資賬戶的執法措施欠妥。
為此,檢方向法院執行局發出了檢察建議。最終,法院采納了檢方的建議,變更了執行措施,解除了對黃大發工資賬戶的凍結。
得知這一結果,黃大發很開心,工資的解凍,也令他的病情得到了穩定的治療。事后,胡麗又一次趕到檢察院,表達了她的謝意。對于這場官司,胡麗也曾開誠布公地跟承辦人員說了些心里話。
胡麗說,她今年48歲,老家在安徽,之前有過一段婚姻,有個兒子,但因丈夫有暴力傾向,經常對她動手,她最終選擇了離婚。來到南京后,在超市門口擺攤,后認識了大她二十多歲的黃大發,并做了黃大發的保姆。(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訊員 蘇月香 金陵晚報記者 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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