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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美女表示諒解,但小伙仍因強奸罪被處兩年徒刑
7月11日 小芳隨小萍到酒吧喝酒,同行的還有兩個男性朋友阿文(以上均為化名)和黃某。四人在酒吧多喝了幾杯,小芳喝醉后,三人將其抬到某足浴店休息。沒想到,趁著小萍跟阿文外出買東西,黃某覬覦小芳美色,將小芳強奸。日前,廈門思明區法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二年。
小芳今年二十出頭,正是花季少女,在廈門上班,與好朋友小萍合租了一套房子。今年2月20日晚上,小萍受朋友阿文相邀,要到酒吧喝酒,于是小萍帶上了小芳,而與阿文同行的還有其朋友黃某。
湖濱南某酒吧內,四名二十出頭的年輕人喝得很high,其間觥籌交錯,小芳喝了不少酒,凌晨時已是爛醉。三人左抬右扶,本想將小芳直接送回家,但因為出租房在六樓,又沒有電梯,三人嫌麻煩,就將小芳送到一旁的足浴店內休息。
凌晨兩點,小萍和阿文外出買東西,讓黃某照顧小芳。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黃某雖然是第一次見到小芳,但一眼就看上了她的美色,加上酒勁,黃某竟在包廂里脫下小芳的衣褲,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小芳因喝得爛醉竟然毫不知情。
半小時后,小萍和阿文回到足浴店,發現小芳衣衫不整,一下子都蒙了。小萍立刻報警,黃某被抓。案發后,黃某的家屬向小芳賠禮道歉,小芳也出具諒解書表示諒解。
但即使得到諒解,黃某依然免不了牢獄之災。日前,思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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