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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歙縣張高平叔侄,因一樁奸殺案入獄近十年后,3月末被無罪釋放。27日,記者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及張高平代理律師處了解到,張氏叔侄已向浙江省高院申請國家賠償和補償共計702萬元。
2003年5月18日晚9時許,被害人王某(歿年17歲)經他人介紹搭乘張輝、張高平駕駛的貨車,次日凌晨1時30分到達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車西站后,王某與張氏叔侄告別,但19日凌晨即被殺害。此后,警方調查認定張氏叔侄為兇手,后叔侄兩人被判入獄十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目前,已出獄的張氏叔侄為幾年的牢獄之災申請賠償和補償。
浙江省高院方面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該申請已進入國家賠償的司法程序,高院方面將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盡快做好國家賠償等善后工作。
根據安徽當地媒體的報道,張高平叔侄所提的關于冤案的賠償、補償、求助清單共列出了12個名目。其中,除國家賠償和精神賠償180萬外,張氏叔侄另提出“張高平為運輸個體戶,當時每月凈收入3萬元(有據可查),要求補償280萬元”,清單中還有“一次性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十五年,兩人共28萬元(十年冤獄勞動技能難以恢復要求解決養老問題)”及老母十年贍養醫療費、未成年女兒撫養費等,相關總金額702萬元。
不過,張高平叔侄的代理律師阮方民則表示,目前上述申請要求還在進一步細化和調整中,而且每一個具體的賠償或者補助請求都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支撐。
阮方民對媒體公開報道了702萬賠償金額有一定擔憂,“很多證據需要到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那里去找,問別人調取證據時,錢還沒拿到,可是風聲已經那么大,別人可能會認為你發財了,怕是要雁過拔毛。”
而此前,就有媒體報道張高平前妻在張出獄后幾天就因聽聞賠償風聲,向其索要錢款。
阮方民說,張氏叔侄所提的有法可循的是國家賠償部分,依據《國家賠償法》對賠償金額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按此條款,張高平叔侄二人每人可拿到大約60萬元。
而精神損害撫慰金雖已列入《國家賠償法》,但并沒有具體的判賠標準。具體如何掌握,還需要法院探索。
阮方民表示,張氏叔侄的申請,除了國家賠償部分,補償、補助等都是在法外的,這些請求不少合情合理,但沒有相應的法律根據,拿出來的證據也不知道能不能用。
按照《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不過,十年前的證據究竟如何取得?張高平27日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說,“自己在蒙冤入獄前開解放牌貨車干運輸,關于每月收入3萬元的證據,想找靈杰公司開證明。”
張高平所說的靈杰公司為其事發前常年運貨的業務單位。當年張高平平均每個月要來回上海12趟,去時是替安徽黃山靈杰電纜有限公司(據張口述)運電纜,回程則會為歙縣當地化工廠運原材料,去的價格是2800元,回程價在2100-2200元左右,扣除當時的過路費600元、油價800元、吃飯200元、罰款100元,他一趟能凈賺3000元左右。張高平清楚地記得,自己出事前的油價是3.15元/升。
在采訪時,張高平突然對記者說,“電話時間太長了,怕手機沒費了,我現在可是一分錢沒有。”
出獄后,張高平忙于奔波自己的冤案,一直沒有找工作。張高平說,回家一個月以來,每天都要接受很多媒體的采訪,累了就睡覺。
目前,他靠兩個哥哥過日子,兩個女兒也待業在家,甚至平時吃住都在哥哥們的家,“自己的房子都要倒了,下雨還要漏的,怎么住?”
關于未來,他表示自己啥也不會干,只會開車,希望浙江方面能與當地政府溝通,讓他承包一輛公交車或者省級班車。(記者 嚴格 趙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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