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關于請求嚴厲查處湘潭九華示范區管委會征地拆遷事務所違法暴力強拆的行為,依法妥善安置拆遷農戶鄭海清并合理給予征地拆遷補償的匯報
我叫鄭海清,現年64歲,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響水鄉民樂村鐘塘村民組,因我家房屋土地在湘潭九華示范區臺灣工業園二期建設用地的征地紅線范圍以內,示范區管委會征拆所在未與我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未給我安置好家人的情況下,通過暴力手段控制我及家人、采取野蠻手段違法強拆了我的房屋,我于2012年4月6日、2012年5月26日兩次向湖南省信訪局反映了此情況,但時至今日四個多月時間過去了,對于我和家人征拆安置、補償以及處理九華管委會征拆事務所的違法強拆行為等問題,沒有得到絲毫的解決。現將我的困境及遭遇的不公向領導匯報,望領導能為民做主,維護我殘疾弱勢家庭的合法權益,維護政府的公正形象。
強拆現場,畫圈的建設局局長吳安國
一、事情的經過
我家共八口人,我和妻子李菊華生有兩男兩女,其中有三小孩和我妻子都患有先天性白內障,都為殘疾人(詳見附件一),而且兩個兒子還是智力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只有28歲的大女兒鄭波身體健全,為照顧家里人,大女兒招了上門女婿尹詩君,2009年12月大女婿通過組上各戶主同意已落戶于鐘塘組(詳見附件二),2010年1月兩人已領生育證, 2011年6月12日生有一個女兒。
2010年,湘潭九華示范區臺灣工業園二期建設用地進行征地,我家的土地及房屋被列入拆遷紅線范圍。2011年7月18日在民樂村召開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第三次會議,村委會分配小組告知我:經調查你家庭情況屬實,女婿和孫女為合法人口參加本次征地補償。但是到了同年8月,發放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用時,對于我女婿只補償了5萬元,而孫女卻沒有得到任何補償。我找到村支書張國志、村長張學文、組長唐應軍,詢問有關情況,村長答復我說,你家安置人口認定6人,你女婿給予特殊照顧5萬元,孫女則不列入安置人口,但考慮你家里的實際情況,由征拆辦另行補助10萬元,并給我出具了一份《證明》(詳見附件三),我對村委會的這個說法非常不滿,村委會前后反反復復讓我十分寒心,但是征拆所承諾的10萬元補貼至今仍未到位。到今年,民樂村鐘塘村民組其他集體房屋陸陸續續被征收拆遷,但湘潭市九華示范區征拆所一直未與我談拆遷補償事宜,直到2012年3月24日,征拆所才向我及大女兒送了兩份《征收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詳見附件四),要求我在3月28日前在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將對其房屋予以強拆。我及家人連拆遷協議內容的一個字都沒看過,而且對土地補償安置人口認定有意見,況且,拆遷補償至今也未到位,我及家人當即表示對《通知書》內容不服,不同意在拆遷協議上簽字,但征拆所沒有給出任何回復。
2012年4月1日上午10點左右,征拆所楊建輝主任、帶領十余名工作人員及民樂村村長到我家聲稱來為我的拆遷補償做協商、溝通工作,一直持續到中午12點40分,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就當我女兒、女婿離開住所外出吃飯之際,征拆所人員兵分兩路,一邊動用四輛車數十人將我女兒及女婿控制在住所外,女婿予以反抗甚至遭到對方的拳腳相加,110接警到了現場后(051768譚警官),面對此情景也是不聞不問、避而遠之,數十名九華示范區工作人員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強行搶走了他們的手機后并將他們帶離事發地拘禁在事先準備好的場所。另一邊的工作人員則強行將我和殘疾妻子及兩個智障兒子帶出房屋,組織人員開挖機,對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
我辛辛苦苦積累的面積近600多平米,生活了數十年的房屋及土地在短短一小時之內被征拆所組織的流氓隊伍瞬間夷為平地,我妻子當即暈倒在地,兩個智障兒子眼睜睜的看著居住二十多年的房子成為一片廢墟。1
二、征拆所強拆行為嚴重違法
1、《通知書》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湘潭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批復》第十三條關于“征拆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制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并送達被拆遷人,主要內容如下:(一)征地項目名稱、批準文件、《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二)被拆遷人的房屋結構、面積及各項補償、補助費金額和安置方式等,并附計價補償清冊;(三)領取補償費的時間和地點;(四)被拆遷人對房屋結構、面積、用途、補償金額有異議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征拆機構申請復核”,而征拆所簽發的《征收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中既沒有《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也未附計價補償清冊及領取補償費的時間和地點。同時,該《通知書》也將5個工作日的申請復核時間縮短至3日內,這種縮短要求行政相對人做出某種行為時限的做法,明顯違反上述法規及行政程序的規定。而且我及家人收到通知后,當即明確表示對補償標準不服,要求復核,但征拆所卻對我的復核申請置之不理,仍進行暴力拆遷,視法律法規如無物,漠視公民的陳述和申辯的基本權利。
2、未作出復核之前,行政機關、法院不應采取強制拆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關于“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及《湘潭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一條關于“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后,被征地者拒不騰地的,由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沒有足額支付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其他權利人有權拒絕騰地”的規定,鄭波、鄭海清收到《通知書》至今僅六天時間(五個工作日),而且其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部門提出了復核申請,在有關部門未作出書面答復之前,法院不得隨意進行強行拆遷。況且,我至今也未足額收到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依法有權拒絕騰地。《通知書》中稱逾期未簽訂拆遷協議,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在強拆現場,我不僅沒看見一名法院工作人員出現,強制執行的人員全變成征拆所的工作人員,而且所謂的征拆所執法人員基本上都未沒佩戴工作證件,而且對待老百姓如同仇人一般,稍有不順從便是拳腳相加。
3、在未達成補償協議之前,有關機關不得進行強制拆遷
中央紀委、監察部在2011年1月24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征地拆遷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關于“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關于“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及第二十七條關于“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之規定,征拆所至今都未給我看過拆遷協議的內容、更談不上簽訂拆遷協議、就連我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機會都未給予,征拆所就對我的房屋采取強制拆遷行為,嚴重違背了國務院文件精神及上述法規的規定。2
三、我及家人的現狀
我家八口人,四個殘疾人,面積近600多平米的房子在2012年4月1日被九華管委會下屬的征拆事務所野蠻強拆后,一家人被臨時安置在一棟破舊的民房內,條件十分艱苦,我兩個智障的兒子,不適應新的環境,情緒非常不穩定,強行搬出來的家具及生活物品被九華管委會的人員隨意丟在房間內,大部分物品都遭到破壞,我女婿還受到九華管委會人員的辱罵及挑釁,我及家人知道他們的用意,只能忍氣吞聲。我妻子李菊華因此被氣暈過去,送到醫院治療了近兩個星期才回家。我將此事反映給了民生之聲網站的記者,記者同志到安置房現場拍了照,將此事披露在網站上,眾多網友在對我及家人表達同情的同時,也都紛紛發表了對九華管委會強拆行為表示憤慨及批評的言論,可能是媒體的報道有了作用,九華管委會人員在5月份通知我及家人再一次搬遷,稱現居住的安置房也要拆遷了,給我們安置到另一戶條件稍好的房子中去,我和家人不得不又一次進行搬遷,破損的家具又一次被破壞,兩個智障的兒子又要被逼重新適應新的環境,問題是目前這處安置房外觀看上去好,可實際一下雨,里面到處漏水,基本設施根本無法適應殘疾人生活。。
在向媒體披露的同時,我于2012年4月27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遞交了確認九華管委會強拆行為違法的行政起訴狀,但雨湖法院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以立案,我及女兒找到雨湖法院行政庭曾副庭長,其不但不肯簽收我及女兒遞交的訴狀,還不斷勸我及女兒打消起訴九華管委會的念頭,稱打官司也無濟于事。后我又到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湘潭市中院與雨湖區法院的態度和立場如出一轍,讓我頓感心寒,兩級法院都不予立案,也不說明不立案理由,也不肯簽收我的起訴材料,反而是勸說我放棄打官司的念頭,還直言不諱的稱起訴也沒有作用。人民法官不但不維護公民的合法訴權,還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法官不是行政的工具,也不是政府的官員,為何對九華管委會如此的維護?連作為公平、正義最后屏障的人民法院都不依法辦事,不禁不讓人心寒。
四、時至今日九華管委會一直沒有與我談妥拆遷補償事宜
距離我向省信訪局提交信訪材料至今已四個多月時間,雖然九華征拆辦于5月10日在紅網對我的強拆一事作出書面回復(見附件五),承認我的女婿及外孫女未能平等得到村小組的土地款分配,其也在網站表面承諾強拆之前口頭對我戶的補償安置事項一定會兌現,但對其自身的違法強拆行為卻絲毫未有悔改之意,還大言不慚標榜著陽光拆遷、和諧拆遷的旗號,諷刺的是各大網站又接連曝出九華示范區的野蠻強拆及分配不公的新聞。從強拆到現在近10個月時間了,九華示范區一直未與我談妥補償安置事宜,也未對其違法強拆行為有絲毫的歉意,征拆事務所人員楊建輝多次上門,也未對強拆補償,安置事宜作出任何明確答復。
五、我的請求
縱觀整個事件,正是由于民樂村村委會出爾反爾、不按照湘潭市《九華示范區關于征地拆遷補償安置重大問題的補充規定》的規定處理,在分配土地補償費時未將我的女婿及外孫女列入分配人口,使我和家人非常的憤慨和不滿,而后,九華管委會征拆所又在未出示補償協議、未談好補償標準、未對我一戶四口殘疾人妥善安置的情形下,對我的房屋進行強行拆遷,其對我和家人采取粗暴的方式及事后的態度,更讓人激憤。民樂村村委會、九華管委會一個接著一個對我這戶殘疾人家庭進行欺壓,卻有恃無恐。
我和家人并不是不支持國家的經濟開發及征收拆遷工作,但最起碼的基礎是征拆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辦,不能任意而為之,不能隨意踐踏公民的合法權益。經濟開發的初衷不是為了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嗎?如果發展是通過欺壓善良老百姓、甚至是剝脫弱勢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換來的,這顯然背離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重民生、促和諧”的政策精神,溫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尊重和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嚴格依法行政,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粗暴執法、瀆職失職和執法腐敗等行為。然而,眼前殘酷的現實讓我及家人欲哭無淚,現我一家八口,其中四口殘疾人,還有一個嗷嗷待哺的外孫女被安置在一處偏僻的房屋,無人問津,我已年近70,世世輩輩賴以生存的房屋、良田被奪走后,難道黨和政府就不聞不問了嗎?我相信黨、相信政府一定會維護我們這樣的弱勢群體的正當權益,在此,我特向領導請求:
1、請求嚴厲查處湘潭九華示范區管委會及下屬拆遷事務所違法暴力強拆的行為,責成其向我及家人賠禮道歉、賠償我的損失;
2、請求責成九華管委會盡快落實征拆補償事宜,給我及家人予以合理的補償與安置;
3、請求考慮我一家四口殘疾人的現實困境,給予一定政策外的照顧。
此呈
匯報人:鄭海清
附:
附件一、殘疾人證;
附件二、同意大女婿尹詩君落戶民樂村的報告;
附件三、民樂村村委會的證明;
附件四、兩份《征收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
附件五、九華示范區征拆辦關于民樂村中塘組鄭海清戶征拆情況一事的回復。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