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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穗縣農業局成功調解一起因使用除草劑“乙草胺”不當造成太子參苗大面積死亡引發的藥害事故。
3月中旬,三穗縣瓦寨鎮白家村李厚榮等4位太子參種植戶到三穗縣農業局反映,他們種植的3.1畝太子參苗因使用除草劑“乙草胺”除雜草,不但除掉了雜草,同時造成太子參苗大面積死亡,疑是藥害事故,請求農業局對事故進行處理。
縣農業局接到報案后,及時組織農業執法人員和相關專業技術員組成藥害事故鑒定小組,鑒定小組先后兩次深入實地采取現場調查取證、聽取事故雙方陳述的方式對事故進行了鑒定,最終確認該事故雙方都負有責任,農資店主因推薦、介紹不當(幼苗不能使用除草劑)負主要責任,農戶因使用劑量過大負次要責任。在認定性質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三穗縣農業局積極組織當事雙方進行調解,經雙方協商,由農資店主對受損的3.1畝太子參苗給予12000元的經濟補償,4戶農戶對三穗縣農業局的調解結果表示滿意。(楊榮昭 姚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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