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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東南中級法院就岑鞏教師龐鳳海詐騙一案作出了終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龐有期徒刑13年,其中認定的詐騙金額高達96.94萬元。
黔東南州法院查明,龐鳳海原為岑鞏縣新興二小教師,工作十多年來,可以說是兢兢業業。然而,他后來卻迷上賭博,且一發不可收拾。為了贏回輸掉的錢,從2009年11月至2012年8月5日,他以做生意、搞工程、養殖業需資金周轉和其母病危、幫助他人籌集購房款、家鄉失火殃及兄弟需救濟等為由,向其同事、學生家長、老鄉等十三名被害人多次借款。還以返還部分人高利息為誘餌,騙取他人信任,繼續實施詐騙行為,至案發時詐騙金額共計96.94萬元。騙取巨額款項后,龐鳳海于2012年8月13日與其妻陳某某在岑鞏縣民政局協議離婚,放棄對共有財產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
黔東南州法院認為,龐鳳海在明知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虛構事實和采取付高息的方式,騙取他人信任,多次向多人借款。此后,又通過協議離婚的形式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物全部分給了其妻,導致了其償還能力極大減弱,這樣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了上述的終審判決。此前,岑鞏縣法院也以同樣的罪名判處龐鳳海有期徒刑13年。(汪啟榮 劉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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