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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旅游資源豐厚,保存著許多生態環境良好、民族文化濃郁、民族特色鮮明的少數民族特色村寨。這些民族村寨,在產業結構、民居樣式以及風俗習慣等方面都集中體現了少數民族經濟社會文化傳承的特點。
2008年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頒布了《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護條例》后,黔東南州積極采取多種措施開展民族村寨保護開發工作,重點打造了雷山縣西江鎮、從江縣岜沙村、從江縣小黃村、黎平縣堂安村、黎平縣肇興鎮、錦屏縣隆里鎮、黃平縣舊州鎮等,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使保護與發展同頻共振,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實現了經濟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雷山西江、從江岜沙、從江小黃、黎平肇興等已培育成為享有盛譽的旅游目的地。主要做法是:
科學規劃。先后成立了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了保護規劃,劃定了保護區域。在規劃時注重做到與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結合,與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相結合,與新農村建設規劃相結合,與少數民族群眾的實際生產生活需要相結合,與當地民族傳統文化特色相結合,實實在在地做到保護、傳承和發展相結合。在具體民居改造設計時,突出民族文化元素、利于產業發展、貼近農民需求、提升生活質量、美觀舒適實用。在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時,注重從實際出發,發揮民族文化優勢、區位優勢、資源優勢,走規模化發展、特色化發展、集約化發展的產業發展路子。
如雷山縣西江鎮、黃平縣舊州鎮和黎平縣肇興鎮將保護區域分為絕對(核心)保護區、嚴格控制區、環境協調區、外圍地區(景觀保護區);從江岜沙分為核心保護區和嚴格控制區。區別不同區域,通過挖掘、保護、創新,不僅保護了一批苗族、侗族文化傳承人和苗族、侗族文化,同時也給這些景區增添了多姿多彩的文化內涵,極大地豐富了旅游產品,促進了村寨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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