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顧客胡某在我市一家大型超市購物時,放在貨架上的塑鋼人體模特掉落砸在她的頭部頸部。雙方對簿公堂時,超市方面認為如果顧客不動放在貨架上的人體模特則不會發(fā)生掉落傷人事件。今年12月上旬,西崗區(qū)法院判決超市賠償胡女士經(jīng)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今年1月25日,胡女士到一大型超市購物。她在貨架前被突然掉下來的塑鋼人體模特砸中頭部頸部,當即暈倒。經(jīng)診斷,胡女士無骨折脫位型頸髓損傷,環(huán)樞椎半脫位,腦震蕩。當時,超市方為胡女士墊付了醫(yī)療費、住院費共5676元。超市方要求胡女士出具借條,胡女士寫下欠款5900元的借條。
胡女士把超市起訴到法院索賠。被告提出,作為超市盡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我方的貨物及陳列品都是合理擺放,在貨架上擺放的人體模特如沒外力觸碰不可能跌落,我方對此事件沒有過錯。且事后我方積極履行了救治的義務,先行墊付醫(yī)療費用。原告對事故的發(fā)生有過錯,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人應當盡到謹慎合理的注意義務。原告應自行承擔損害后果。
雙方都申請對胡女士的傷情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為,胡女士構成10級傷殘。鑒定結(jié)果出來后,被告提出異議。
法庭認為,被告提出原告有過錯,但沒有提供證據(jù)佐證,該意見不采納。原告被告都申請了傷情司法鑒定,鑒定意見出來后,被告認為鑒定有錯誤,卻沒有提供可以反駁的證據(jù)來證明,對該司法鑒定,法庭采納。日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公司賠償原告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共計74989元,賠償精神撫慰金8000元。大連晚報 記者 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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