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迅速遏制當前煤礦安全事故多發勢頭,省政府決定,從4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保護煤礦礦工生命安全特別行動”。
省政府辦公廳4月15日印發《貴州省保護煤礦礦工生命安全特別行動方案》,通過開展特別行動,進一步完善全省煤礦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護全省廣大煤礦礦工生命安全,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較大事故,大幅減少一般事故,確保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煤炭企業及其下屬煤礦要立即開展安全思想大整頓活動,牢固樹立“零死亡、零事故、零容忍”的理念,扎實筑牢安全生產的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兩道防線”。近期開展專題事故警示教育活動,加強煤炭企業及其下屬煤礦礦長、特種作業人員和礦工的持證上崗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能,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煤炭企業要建立健全從企業法人代表、礦級領導、特種作業人員到一線工人的全方位、全覆蓋、全過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在生產和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循“十個嚴禁”。
煤礦企業必須成立隱患排查整治機構,切實抓好隱患自查自糾,做到“三個必查”,各煤礦(井)根據煤炭生產許可證證載生產能力和生產條件,嚴格執行煤礦產量限額紅線管理,實行記分、黑名單管理,煤礦停產整頓、退出關閉和舉報獎勵制度。
與此同時,各級政府要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安監(煤監)部門要強化重點監督和管理;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生產礦井產量限額管理和建設礦井施工管理;公安部門要強化對民爆物品的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嚴肅查處違法開采行為;國資部門要強化對國有煤炭企業的督促、指導和考核;紀檢監察部門要深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宣傳部門要積極營造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的輿論氛圍。(金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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